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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社收到邮包炸弹?排爆民警赶来原是整蛊玩具

2013年06月04日 13:53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刚上班,在沙塘园小区的“青春”杂志社内,工作人员像往常一样查看快递包裹。一位女员工打开一个纸箱的外包装后,赫然发现,里面的包装上面竟然用英文写着:“炸弹”!来不及细想,她端起手中的烫手山芋,跑下楼放在外面空地上。很快,公安、特警、排爆大队全来了,远远围观的人群连大气也不敢出……打开纸箱后,排爆民警差点被气疯了,“儿童节快乐,给你一个惊喜!”里面装了一张写了英文的贺卡。

  事发:

  女员工收邮件收到“炸弹”

  昨天上午一条微博在网上被迅速转发,引起很多人关注:“今天上午9点半,沙塘园小区7号里,一家杂志社收到了邮包‘炸弹’!现场不少人围观,还出动了大批公安、特警、排爆等车辆。中午快11点,危险解除,被疏散的居民得以回家。警方暂未发布消息,声明炸弹真假。”

  昨天中午,在沙塘园小区,金陵晚报记者了解到,当天上午,该小区确实发生了这样一起事件,周围一些居民正在聊天中谈及此事。记者看到,事发地大楼有30多层高,一家叫做《青春》的杂志社位于其3楼。

  小区一位中年保安介绍,当天上午9点半左右,杂志社一名女员工收到了快递员刚送来的邮包,立即报警之后。女员工抱着邮包跑到楼下的小区7号门附近空地上,将邮包放下。“很快公安车辆赶到,随后特警的排爆车也赶到现场,在小区门口拉上了警戒线,不许外人进出”。

  该受访者表示,当时隔着人群,看到邮包里面有“两个火柴盒”大小的电路板,还有人看到了类似天线的装置。

  应对:

  排爆大队出动检查“炸弹”

  金陵晚报记者从南京玄武警方了解到,昨天上午9点40左右,南京玄武公安分局新街口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沙塘园7号一家杂志社收到了一个“邮包炸弹”。民警赶到现场看到,这个“诈弹”做得十分逼真,有“计时器”、“雷管”、“红蓝线”等等,和电视上的定时炸弹几乎一模一样。收到邮包的工作人员已经吓得面无血色,他告诉民警,这个邮包是寄给已经搬走的一家杂志社负责人的,因为两家单位有合作关系,此前一直代收邮件,所以他就打开看了,没想到竟然是个“炸弹”。

  先期赶到的民警立即疏散了该单位附近的100多市民,然后又将“邮包炸弹”移到了沙塘园7号的院子中间,在周围30-50米内拉了警戒线。

  20分钟后,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公安分局相关领导赶到现场指挥,市局特警支队排爆大队也赶到了现场,并将“炸弹”放到空旷地带。

  排爆民警先拿出X光机对邮包炸弹进行检查,随着民警向“炸弹”靠近,所有人都摒住了呼吸。

  虚惊:

  里面写着“儿童节快乐”

  通过X光机,民警看到了“炸弹”的内部结构,没有金属,没有炸药,反而倒是有一张写着英文字的卡片。“应该不是炸弹。”民警作出初步判断后,开始仔细解读那张卡片。

  当上面的英文被翻译出来,竟是“儿童节快乐,给你一个惊喜!”原来这仅仅是一个做得非常逼真的整蛊玩具。随后,民警对这个“炸弹”进行了解剖,发现所谓的“雷管”都是纸卷。

  经调查,发件人在外地,从其身份看,应该是一名玩具开发商。而收件人——某杂志社负责人,目前,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

  不过,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尽量不要通过邮件寄送此类整蛊产品,一方面如果收件人并不知情,很容易受到惊吓,另一方面也可能像这次一样引发社会恐慌,一旦情节严重,发件人还可能被警方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观点■

  金陵晚报法援律师、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志刚就此事接受了记者采访。据其介绍,按照《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顾客邮寄的物品,除书信外一律要开箱验视,查看顾客邮寄的物品是否有国家不允许邮寄的禁、限寄物品。如果检查结果出现禁寄物品,一律不能予收寄。然而,现实中一些快递公司受利益驱使,无视公共安全,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市场秩序有待规范和改进。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顾客邮寄的是真炸弹等危险物品,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面临最高为死刑的刑罚。

  本案中,包裹邮寄人投放假炸弹的行为,也已经触及刑法。居律师介绍,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讯员 杨维斌 记者 李凯 徐宁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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