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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休人员可在社区参加“住院保障”

2013年06月04日 14:04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获悉,6月起,“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将新增3项举措,扩大社区参保对象范围、实行社区参保差别缴费并启动个人社区参保代扣款,惠及更多社区参保“散户”。

  6月起,“退休住院保障计划”首次将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纳入了社区参保的范围,这些退休人员可于6月份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社区(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参保。同时,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破产、歇业企业的退休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仍可于6月到社区参保。

  6月起,社区参保还将实行差别缴费。两类社区参保对象将提高缴费标准:从2013年6月起算,当年退休一年以上未参保,在以后年度首次参保的社区参保对象;参保后中断一年以上再参保的社区参保对象。2014年起,这两类参保对象第一年的缴费标准为当年度缴费标准的2至4倍。但次年续保时,不再提高缴费标准,按当年年度的缴费标准收取。比如:2013年6月之前退休的社区参保对象,如果今年6月没有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到2014年6月首次参保,其第一年的缴费标准将会提高。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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