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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批26家环境违法企业被限制信贷

2013年06月04日 15:45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3日,省环保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将长期不能摘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辽中洪源昌造纸厂等26家企业列为第一批实施绿色信贷限制企业,严格限制这些企业贷款。

  据了解,“绿色信贷”在国外被称作“绿色金融”或“可持续性融资”,它所确立的原则揭示银行的发展与社会资源消耗、人文环境和谐的统一,以及银行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近年来,我省在污染治理上取得了巨大成效,“蓝天、碧水、青山”三大工程全面启动,辽河率先在全国退出了重污染河流行列,实现历史性突破。然而,我省环境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盼还存在差距,环境执法手段的局限性尚不能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根本有效的遏制。

  据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国华介绍,此次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就是通过金融杠杆来实现环保政策意图,在信贷领域建立环保准入门槛,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不提供或停止提供信贷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斩断严重环境违法企业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保护生态环境,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

  据介绍,第一批26家绿色信贷限制企业包括9家造纸企业、7家化工企业、2家水泥企业、2家钢铁企业和6家其他行业企业。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将对采取绿色信贷限制的违法企业进行跟踪式监管,被列入绿色信贷限制的企业各项环保措施要落实到位,经环保部门验收认定后方可解除信贷限制。-朱勤报道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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