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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 网友担心罚出不良后果

2013年06月06日 05: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5月31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征求意见稿一出即引发广泛争议。媒体纷纷指出,按照规定,社会上俗称的“小三”、“未婚妈妈”若生育,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一名雅虎网网友认为,婚外情、未婚生子是不被提倡的,对孩子也不好,新规有利于遏制这些现象。

  “‘小三’能差那点儿钱吗?”搜狐网友“随遇而安”表示不能认同这种说法,“对于小三背后的‘靠山’们来说,几万块钱的罚款只是九牛一毛。这项规定反而更像是在告诉人们有钱就能多生。”

  “一个巴掌拍不响,为什么只罚女方,不罚男方?”新浪网友“Yosha”感觉,这种处罚方式有失公平,也是对不负责任的男人的纵容。

  “难道没有怀孕后分手的吗?既然分手哪里还会有对方的有效证件?”一名民意中国网网友指出,要求未婚妈妈提供对方证明,存在一定困难;第三者是否知道对方有配偶,也不好核准,新条款操作性较差。

  “无缘无故谁想做未婚妈妈?怀孕好几个月的准妈妈,有几个忍心不要肚子里的孩子?”在一名汉网网友看来,下决心做未婚妈妈的女性不容易,社会不对她们进行帮助,反而落井下石,实在太过冷血。

  人民网网友“黄河水”直言,意见稿若通过,将成为一部恶法。“它恶就恶在只求达到眼前目的,伤害了伦理道德。恶法必有恶果,未婚妈妈可能面临经济和舆论的双重压力,最终选择堕胎、弃婴或卖掉孩子。”

  他同时指出,女性未婚先孕、未婚生育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受人欺骗、年少无知等情况,还有性教育缺失、救助机制乏力等社会性问题。责任不能只推给未婚母亲这个弱势群体。

  据新华网报道,武汉市卫计委有关人士强调,“二十六条”是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违法生育规定的重申。

  一名来自江苏的网易网友说,他不明白,如果未婚妈妈生的是头胎,怎么就成了违法生育者?“现在的女性越来越独立,未婚而独自生育、抚养孩子的女性很多,对她们罚款无疑是一种歧视,给女性背上了沉重的十字架。”

  “收了社会抚养费,社会是否会给予未婚妈妈支持?”凤凰网友“英雄尽白头”说,从怀孕到生产,再到小孩入托和上学,每花一分钱都得妈妈们自己想办法。“而这个所谓‘社会抚养费’,到底是做什么的,承担了什么样的抚养义务,根本没人知道。这笔钱最终会落入谁的腰包,也很难料。政府能否向社会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目的、金额、去向、使用用途?如果不做到这些,那就是单纯增加了个收费、罚款的名目,实在有趁火打劫之嫌。”

  腾讯网友“琪雅”直言:“这个处罚未婚妈妈和小三生子的新规,的确大大不妥。我们没看到政府承担责任,只闻到阵阵扑鼻铜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认为,罚款谁来监管、谁有权利用都是问题。真的执行起来,需要公开透明。她指出,计生新政不一定能实现净化社会风气的目的。“树立正确恋爱观,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孩子是生命,应从人道主义加以关怀。”

  新浪微博网友“Eadson”指出,在生育权的问题上,已婚者和未婚者应该是平等的。与其加大罚款力度,不如做好预防工作。“政府若真有心,大可以组织妇联等机构,向妇女普及避孕知识,向年轻女性讲解未婚生子弊端,提高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法律意识。这比简单粗暴的罚款有诚意得多。”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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