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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醉酒开车 驾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06月06日 16:42 来源:甘肃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甘肃省公安厅高速公路第一支队龙泉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3mg/100ml,属醉酒驾驶。目前,龙泉大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柴某立案查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文洁 通讯员韩毅)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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