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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2013年06月08日 10:58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笔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我市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又一举措。

  据介绍,7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所有在我市初次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必须符合国Ⅳ(第四阶段)标准规定;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必须符合国Ⅴ(第五阶段)标准。外省市转入的车辆经市环保部门审核达标后,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不符合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可以从源头上控制新增车辆污染物的排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每提高一个级别,就能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50%左右。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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