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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8月起试点“营改增”逾九成试点纳税人将减负

2013年06月08日 14:39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部署,陕西省将于8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据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改革,是“十二五”期间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此次改革,我省将以“建立有利于社会公平、结构优化的税收制度”为总体目标,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我省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以及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开展“营改增”试点。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7月1日到7月31日为模拟运行阶段,8月1日起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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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九成试点纳税人将减负

  8月1日起,我省将在多个领域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记者从陕西省国税部门获悉,从此前的测算数据来看,我省超过九成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税负将持平或下降,最大降幅可达40%。

  “营改增不只是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省国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说,1994年建立的税收制度,在商品流通环节,货物主要征收增值税,劳务和服务主要征收营业税。这种“两税并行”的税制,使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不能抵扣,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也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这次营改增是1994年税制改革扫尾阶段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完善税制的必然选择。营改增后,增值税将覆盖所有货物与劳务的全部环节,重复征税将成为历史。

  此次营改增落实后,我省纳税人的负担将切实减轻。从前期试点省份执行情况看,截至今年2月已累计减税550亿元。从我省测算的数据看,将有96%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税负持平或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达40%。

  多位受访的财经界人士都指出,营改增将有利于陕西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更好地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基础作用。对企业来说,营改增将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记者 刘宁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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