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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租房市场再出新政 租客担忧房东不买账

2013年06月08日 15:50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流程图,合肥的房屋出租需经过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四个环节。

  合肥租房市场又出新政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流程图已出炉,规定出租人一经备案,房产部门将现场查勘为房子把关,这项旨在维护租客利益的政策反响如何?今天上午,记者多方走访合肥房产租赁市场,除了一片叫好声,也有大量的租客和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管不住房东,这项制度恐怕会成为一纸空谈。

  第一步

  申请要求合同签订之日后15日内,出租人须带齐材料进行申请,主要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身份证明;承租人及其承租房屋的同住人员身份证明和相关信息;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

  第二步

  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天受理,开具收件回执;对材料不全者,开具补正告知单。

  第三步

  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复核,最后审批。

  第四步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发放房屋租赁证。

  新政

  政府要为租客验房

  6月5日,合肥市房产局发布《关于印发房屋租赁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各县(市)房产局、各区住房建设(发展)局,经开区房产中心等部门执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证示范文本及工作流程图等文本要求。

  流程图实施后,出租房屋的面积、质量和安全状况等,都将由备案部门进行现场查勘,过关后才能出租。存在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况的房屋不得出租。

  反应

  对租住双方都有利

  永辉房产金姓经纪人认为,尽管租客们在入住前都会实地考察,对于可能会导致纠纷的情况都会在合同中说明,不过,出租条件不理想甚至违章搭建的房屋还是存在的。“在房屋质量方面,如果有了相关部门的专业查勘,对租住双方来说,当然都是好事。”金先生说。

  “备案流程图实际上是在规范房主行为,租赁合同签订后申请备案、出租房不得低于10平方米、阳台卫生间等不得单独出租等规定,旨在明确房主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辉达房产的王姓经理认为,备案流程既约束了房主行为,也赋予了他出租的权利;同时,对于租客来说,有了备案部门的查勘,就不必为房屋的安全质量隐患和环境问题操心。

  合肥学院房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则表示,合肥印发《房屋租赁合同》等示范文本、发布备案流程图,是配合国家进行存量房网上备案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方针政策的需要。

  声音

  房主配合才是关键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政在更多的租房客看来可行性是个未知数。来合肥租房住的刘敏担心,对于房主而言备案后受到的约束更多,新政会受到抵触,租房市场量太大,租来租去的房子变动频繁,因此如果房主不支持,政府监控很难真正到位。

  凌斌也坦言,政策固然是利民的好政策,但流程图并不能保证租赁市场从此走出一条规范运行的好路子。因为,只要房主不配合,备案就无从谈起。

  相关手续比较繁琐

  5月中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受理租房提取公积金申请。然而,不少房产中介现在听到“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时,都愣了一下,表示目前还没有接触过这种案例。

  在辉达房产的王姓经理看来,租房备案实施的难点与提取公积金相似。对于租客来说,相关手续都比较繁琐。如果房主要进行租房备案,首先要去街道办进行备案,但是相关税费又得去地税部门,手续复杂影响房主备案积极性;此外,对于不申报备案的房主,则由街道上报市房产局,市房产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置,但是街道基层本身没有处罚权和激励措施。

  建房源系统或破题

  目前合肥市哪些房子出租了?出租户究竟有多少?出租房源没有建立统一的房源信息系统,因此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凌斌表示,不管是公积金提取或者租房备案流程,出租房房源信息不完善都是考量两个新政的一大难题,破解这个难题,需要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绝不是政府出个政策就能一劳永逸的事。

  由于房主备案方面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凌斌还建议,可以由街道办具体负责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并设置合理的激励措施。(王婷 记者 吴奇/文 何姗姗/图)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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