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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质疑:临时工执法合法乎

2013年06月08日 16:51 来源:吉林日报 参与互动(0)

  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现象今后有望在广东杜绝。《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6月1日起施行,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6月5日《人民日报》)

  从“城管打死大学生”到“女警发飙打人”,每每涉及政府部门、引发关注的重大事件中,都少不了临时工的身影:强制拆迁、暴力执法、玩忽职守、上班打游戏……“临时工”屡屡成为某些政府部门罔顾法律、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事实上,执法部门存在大量临时工有着复杂长期的渊源,是现行人事干部制度的极大缺陷,是现代公民社会的污痕。因为临时聘用故而缺乏长期意识,更缺乏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唯经济利益马首是瞻,以长官意志为是,自然成为一再作乱的祸害。

  权责统一,是现代法制社会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权力与责任相互依存,不可偏废。既不能擅自放弃,也不能任意转让。然而,缺乏行政执法资格的临时工大批上岗,一边是用工不稳定,得不到所从事工作相对应的待遇,自身权益难以维护、寻求自保或他保临时心态下的肆意妄为,一边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替罪羊”,助长了相关单位的庸懒散作风和侥幸心理,更让很多真正的责任人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形象。

  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现象今后有望在广东杜绝,值得赞赏和推广。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保证公平公正和政府公信力的首要前提,规范制度建设和行政决策,有效保障制度执行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是构筑制度铁笼的关键一步。遵守现代行政精神和法律精神,厘清权力权责及作为的边界,实施科学民主的行政管理,建立起纲纪严明、惩防并举的制度规范。让“临时工”下岗,才能让公权力清正廉明;公正无私地上岗,才能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府新形象。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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