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外遇到法院要求离婚 妻子无过错终获赔
2013年06月08日 18:29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男方因外遇出轨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提起精神赔偿。近日,大化法院成功调解此案,并在财产分割上给予女方适当照顾。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于199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双儿女。婚后不久,夫妻俩白手起家,做一些工程项目,最终发家致富。但富足的生活让王某迷失自己并出轨,夫妻感情因此破裂,王某为摆脱婚姻束缚,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予准许。王某在有配偶情况下与他人同居,其过错行为给刘某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王某虽然同意离婚,但其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请求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综合考虑王某的过错程度及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并参考本地区的一般标准及原告的经济能力、财产分割等方面。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婚生男孩随父亲生活,婚生女孩随母亲生活,王某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月,作为财产分割补偿,王某当庭兑现60万元给刘某,该案顺利审结。(韦爱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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