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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捞尸:行走“义”“利”之间待规范

2013年06月12日 11:2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近一时期,当事人溺亡事件屡有发生,对此“挟尸要价”的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记者采访发现,民间捞尸职业行走在“义”“利”之间,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监管缺位,民间捞尸行为亟待规范。

  今年5月25日,浙江温岭一对情侣由于感情原因,女子跳河,随后男子下河营救,双双溺亡。在现场,打捞队员先谈价格,索要一万二,最后在当地村民和民警的调解下,以一共三千元的代价打捞起两具尸体。对于这种行为,有人斥之为“挟尸要价”,此事也让职业捞尸人再次站在了风口浪尖之上。

  据了解,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没有专业的捞尸机构,也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打捞尸体的工作几乎都要依靠民间力量来完成,这其中既有相对专业的潜水俱乐部,也有出于爱心的“个体户”。辽宁沈阳一家潜水俱乐部的负责人杜刚告诉记者,自己的俱乐部也做下水捞尸的活,每具尸体收费8000元。他还称,这个职业危险性很高,外加一套专业的潜水装备就需要两三万元,平时维护费用也贵,所以收费高一些是必然的。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表示,民间打捞尸体的行为目前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规定与之对应,类似对应的法律词语是“无因管理”。“由于能力所限,情况又非常紧急,委托捞尸的费用可以说是没有商量的余地,有时候漫天要价。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乘人之危,家属和捞尸人员之间形成的委托合同关系是在情况危急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达成的。”他提醒,《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如果当时家属被迫已支付了高额的捞尸费,显失公平,从法律角度讲,可以要求减少。

  王飞等专业人士还认为,民间捞尸出现的种种问题背后,暴露了法律法规的缺失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缺失。每一次“挟尸要价”现象的出现,都在拷问人们内心的道德底线,希望相关法律能够尽快出台,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给生命以尊重。 (记者范春生)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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