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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女子见到分别4年女儿 仅被前夫安排10分钟

2013年06月14日 15:27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因为一直不被婆家人接纳,结婚5年后,广西女子陆女士2009年和丈夫离婚,5岁的女儿判给了丈夫。今年6月3日,陆女士来到海口,见到了离别4年的女儿仅仅10分钟,当她要求再次探视时,遭到前夫和女儿继母的拒绝,她为此求助本报。

  “2009年离婚那年,我因为思念女儿,心情很差,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后来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因为没钱,一直拖到第二年才做手术。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我住院做了乳房切除术。此间,我一直非常思念女儿,想与女儿聊天,就给前夫打电话,但每次都是前夫的妻子接电话,我多次遭到拒绝。今年6月1日儿童节,我离婚后第一次来海口,提出要见女儿,与前夫的妻子发生冲突闹到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我远远地看了女儿10分钟,女儿看到我和见到陌生人一样,不知道我是谁,这是离婚后我第一次见女儿。最近几天,我非常想念女儿,可探视女儿的要求遭到拒绝,希望《海口晚报》能帮帮我。”6月5日上午,陆女士来到海口晚报社,说出了她的诉求。

  “她6月3日已见女儿了,我们夫妇还要工作,不可能天天安排她见女儿。我妻子和女儿的感情非常好,女儿也一直以为我妻子就是亲生母亲,我们不想她的出现给孩子的心理造成影响,我们会好好照顾、培养孩子。她如果要见女儿,就等女儿18岁以后,让女儿自己决定要不要见她。或者安排过年的时候让她见一下,但肯定不可能前天刚见,现在又安排她见。”陆女士的前夫高先生表示。

  “女儿从小就是我带的,我们俩感情很好,她虽然是亲生母亲,可这几年来,她没尽过做母亲的任何义务,这么多年也没看过女儿。现在孩子还小,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心理,我们可以在沟通好以后,安排时间让她们母女见面,但不可能她要求见一次,我们就安排她们见一次。”高先生的现任妻子张女士表示。

  “我没有工作,没有钱,也不知道自己能活多久,来海南一趟特别难,我真的想再见见女儿,哪怕我只是留给她一绺头发,告诉她我是她亲生母亲,让她记得她亲生母亲长什么样,哪天如果我辞世了,我也不会有那么大的遗憾,女儿也算知道她亲生母亲长什么样了。”听完前夫及前夫妻子的回复后,陆女士绝望地哭了。

  对此,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陈达虎律师表示,探视权是一项亲权派生的权利,只要这种关系存在,就可行使该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子女享有探视权。当该权利被侵犯时,可以诉之法院,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判。除非存在探视子女明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否则,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探视一般不受次数限制,对时间和地点的安排由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时,也可以由法院载入生效法律文书给予确定。(记者 王玲)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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