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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成山东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形式

2013年06月14日 16: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济南6月14日电(杨晓卫)截至2013年5月底,山东全省共登记家庭农场1188户,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207户,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200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最为迅猛。

  山东省工商局副巡视员王建14日在济南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政策”相关信息时作上述表示。

  据王建介绍,为保障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山东省工商局立足工商登记注册职能,结合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特点,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登记管理意见》和《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

  “家庭农场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王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成立的家庭农场有1116户,占到了总数的94%。他认为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家庭农场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特点具有一致性;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程序相对简便,家庭农场的申请者可以就近到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今后家庭农场数量将快速增加,组织形式的结构也将发生一定的变化,选择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等组织形式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也将逐步增多。”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和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从本质上讲都是涉农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王建表示,上述三个规范性文件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尽可能拓宽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条件,在中国省级层面具有领先性,体现了宽松准入、简单便利等商事登记思想,文件的实施有利于推进山东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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