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百部法规近半法规需修改 6部法规未实施
昨天上午举行的市五届人大第七十三次主任会议审议了去年我市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记者获悉,在我市现行的100多部法规中,近一半法规需要适时修改,更有6部法规没有得到实施。
截至去年底,我市施行的法规有157项,共有40个单位向市人大报告了130项法规的实施情况。根据报告,法规实施情况并不乐观,共有74项法规的主要制度得到实施,占施行法规总量的56%,另有41项法规设计的主要制度部分得到实施,占29%。
各法规实施单位建议对60项法规适时进行修改。市人大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修改的法规所占比例的确较大。究其原因,一是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生较大变化,国家和省也陆续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使我市部分具有“先行性”特点的法规存在着“与时俱进”的修改需要;二是有的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或者是制度设计存在问题,得不到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还有6部法规未得到实施。这六部法规包括经纪人管理条例、旅游管理条例、福田保税区条例、价格管理条例、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等。其中,2003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从酝酿到出台历时4年,曾填补国内的法规空白。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6部法规得不到实施的原因是存在体制不顺、不适应形势等问题。今年起,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我市现行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执行好的、比较好和不好的法规实施情况目录,并提出解决方案建议,为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奠定基础。(记者 李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