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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两起船舶火灾责任人被依法拘留

2013年06月21日 21: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福州6月21日电 (陈丹妮黄绿荣陈舒)福州市消防部门21日通报,针对近日发生的两起船舶火灾事故,福州市马尾区公安消防大队协同当地派出所查明火灾原因,均为电焊操作人员操作不慎导致火灾,公安部门依法对两起火灾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并罚款处罚。

  6月4日上午,福州市马尾造船厂内,一艘名为“恒盛昌”的千吨级冷冻运输货轮在船坞内维修时突然起火。福州市消防支队迅速调集马尾区消防大队、特勤大队、战勤保障等6个中队14部消防车,150名官兵赶到现场进行扑救。经过消防官兵近10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在向货舱内注入近60余吨泡沫和千余吨水后,大火被彻底扑灭,成功保护了轮机舱、3吨液氨舱、船舶南面20吨液氧罐及东南方加油站。

  6月18日上午,福州马尾区青洲路渔业码头内,一艘名为“大平1号”的冷冻运输货轮在维修时起火,福州市消防支队再次调集马尾消防、特勤大队、战勤保障大队在内的5个中队,12部消防车,70余名官兵赶赴现场扑救。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的紧张扑救,成功保护了轮机舱、0.5吨液氨舱。

  两起船舶火灾发生后,福州市马尾区公安消防大队立即协同当地派出所对火灾情况进行调查。经过调查,两起火灾均为电焊操作人员,在进行电焊和气割时,不慎引燃冷冻运输船保温层内的可燃物导致火灾。

  火灾原因查明后,依据《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两起火灾直接责任人邹某和刘某处以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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