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夷陵率先试点自然灾害民生保险
2013年06月24日 14:51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试点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宜昌市夷陵区出资176万元,在省内率先实施政策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
据了解,夷陵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涵盖农房保险、因自然灾害意外伤亡保险及部分财产保险。保险协议明确规定,辖区内农业户籍人员、农村居民居住的住房、灾害风险区域内的道路桥梁,因暴雨山洪、冰雹大风、地质灾害等11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房屋财产损失,都在保险理赔范围。
保险额度为:因自然灾害导致农村居民住房倒塌的赔偿10000元/户,住房受损的最高赔偿3000元/户、家庭财产受损的赔偿1000元/户;保险区域内道路桥梁受损的最高赔偿1000万元;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30000元/人,因灾致残人员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给付表》赔付,最高30000元/人。(记者夏颖、通讯员刘球)
【编辑: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