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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管所原副所长孔防军受贿获刑6年

2013年06月24日 16:0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6月24日,孔防军在受审现场 羊城晚报记者 周巍 摄

  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期间,受贿8万元及价值34万余元的烟酒、虫草、燕窝、家具等物,放松对人禾检测站违规办理新机动车上牌、机动车年审等业务的监管,致使大量“病车”顺利上牌。今日上午10时半,市车管所原副所长孔防军被白云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一审孔防军否认玩忽职守罪

  公诉机关称,2006年9月至2012年4月间,孔防军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分管车辆技术检验业务和车辆牌证管理业务。其间,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长期放松对广州市人禾检测站违规办理新机动车上牌、机动车年审等业务的监管,致使大量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违规顺利上牌。

  2007年至2012年间,孔防军利用担任广州市车管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人禾公司负责人黄集洪贿送的人民币8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4万余元的烟酒、虫草、燕窝、家具等。

  庭审时,孔防军对受贿8万元现金表示认罪,但否认自己犯玩忽职守罪,并认为自己所收受的礼品价值并未达到34万元人民币。他称,自己与人禾检测站并无直接联系,而是自己分管的车辆检验科与人禾检测站互相联系。“黄集洪过年过节给我送东西,我也没想过他有什么意图。”

  2010年,广州市正式启用新机动车检测系统,旧系统同时全面停用。黄集洪出资成立的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主营为车主代办机动车年审、新车上牌、异地车迁入等交管业务。黄集洪为了继续使用旧检测系统,向8名官员、民警行贿。此举致使大量违规车辆上路,后被执法机关查处。

  有自首情节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孔防军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惟指控被告人孔防军犯玩忽职守罪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被告人孔防军及辩护人提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相关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被告人孔防军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孔防军案发后已退缴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今天上午10时半,白云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孔防军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五万元。孔防军退缴的款项人民币4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后,孔防军表示他不知道所收的礼金有这么多,对法院的判决存有疑惑,要回去跟律师商量再决定是否上诉。

  窝案行贿者均为黄集洪

  据了解,2012年,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系统爆发腐败窝案,从所长到民警共6人被指控收受贿赂款,原副所长孔防军就是其中之一;广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曾在白云区公安分局担任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人和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淑彦也牵涉其中。

  而行贿者均为同一人——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公司老板黄集洪。5年间,黄集洪先后向这8名官员、民警行贿财物1300万余元。今年,白云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黄集洪有期徒刑17年。

  车管所窝案被判刑人员

  李伟强,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经广州市中院一审认定受贿37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李斌,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经广州市中院一审认定受贿34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及扣押赃款294万余元等。

  孔防军,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副所长: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梁国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车辆技术检验科原科长: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刑5年。

  朱孔球,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民警: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刑12年。

  李淑彦,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人和派出所原副所长:已被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刑。(记者凌越,通讯员邓娟、缪伟奋)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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