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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监控“瞎”了 业主连丢电瓶车

2013年06月25日 18:54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投诉:

  两辆电瓶车接连被偷

  昨天上午,家住河西金穗花园小区的郑女士向金陵晚报反映问题。

  “当天上午,我骑着电瓶车来到9幢的楼下,锁好了车,也锁了地锁,上楼开门。不过10多分钟的样子,我下楼再取车时,发现电瓶车不见了。”“那辆电瓶车是我刚刚买的,价值两三千元。我急忙四处寻找,却找不到,心想坏了,电瓶车多半被人给偷了。”

  郑女士心想,小区是个新小区,监控上肯定能找到小偷的身影,于是她一边报了警,一边赶到物业公司想查看监控。在物业公司,她遇到了住在1幢的一名女士,“竟然她也丢了一辆电瓶车,与我丢车的时间相差不了几分钟。”

  郑女士说,短短一个小时内,她们两名业主各丢了一辆电瓶车。听其他居民讲,小区内以前也有电瓶车被偷的事件发生。

  质疑:

  小区监控为何“缺位”?

  不一会儿,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在警方的协助下,物业公司给郑女士等两名业主看了监控资料。

  郑女士发现,小区一共10幢楼,除了1幢、9幢外,都有监控摄像头,而丢车的她,与另一名业主就分别住在1幢、9幢。“怎么其他幢的监控都是好的,唯独1幢、9幢的监控探头是个‘瞎子’?”郑女士十分气愤。

  小区还有球形监控摄像头,但是郑女士发现,球形监控摄像头只是盯着一个地方,没有人工操作,也起不到观察四周的作用。

  在大门口的监控资料中,郑女士发现了偷她电瓶车的人,而另一名女士的电瓶车何时被偷,则没有监控资料记录下来。

  质疑监控“缺位”,郑女士等人找到物业公司咨询。郑女士等人认为,因为监控没有起到作用,物业公司应当赔偿她们的损失,但物业公司拒绝了。

  物管办:

  物业工作存在不到位

  昨天上午,金陵晚报记者与郑女士等人来到金穗花园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祁先生不在。记者与祁先生通了电话,他知道业主丢车的事,但认为监控不到位,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但这一说法,遭到郑女士等人的反对,郑女士给记者看了入住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第十五条,物业的维修养护中写着: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郑女士认为,现在小区内有监控是“瞎子”,已经危及公共利益,造成了业主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推托与他们没有关系,是说不过去的。

  金陵晚报记者与郑女士等人来到建邺区沙洲街道物管办了解情况,负责人陈先生说,金穗花园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小区,物业公司是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托管的。

  陈先生解释说,“现在处于过渡期,其实物业公司应该做好告知工作,小区路面暂不可以停车,等到7月份建成地下停车场后,停车问题就解决了。”陈先生说,在这一点上,物业公司

  的工作有不到位的地方。

  失主:

  将追究物业法律责任

  郑女士等人表示,她们接受物管办陈先生的说法,物业公司应该做好告知工作,但小区监控的问题,与她们的损失该怎么办呢?

  陈先生说,对于小区的监控问题,下一步,他们将与建设单位联系,如有监控缺失,将尽快补充好;加强对球形监控摄像头的管理;加强进出口大门的检查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保安在小区内的巡查力度。

  但是对于郑女士等人的丢车损失,陈先生建议,业主向公安部门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如果业主还有不满的地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失主称,她们将追究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陈先生说,物管办也支持业主们寻求法律上的帮助。金陵晚报记者也将进一步关注此事。

  河西金穗花园小区内,上周五早上,短短一个小时内,两名业主各丢了一辆电瓶车。丢车的区域,恰恰都没有物业公司的监控。小区监控怎么“瞎”了?失主欲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南京大学实习生 颜露 金陵晚报记者 王聪)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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