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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呼吁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更需落实

2013年06月26日 11:19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6月25日《南方日报》)

  这次《劳动合同法》重拳出击劳务派遣,要求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令人兴奋。可每一次想到《劳动合同法》的落实情况,又都失望。2008年《劳动合同法》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比如,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多少人签订了?如果不签订的,按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又有多少人要求了?又有谁去管了呢? 所以,我们现在缺少的不是劳动合同法的完善问题,而是《劳动合同法》的落实问题。我们缺少的有:私营民营企业的用工规范问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用工规范问题。

  什么地方同工不同酬?国有单位;什么地方临时工多?机关单位。国有企业里面,正式工与临时工待遇天壤之别,垄断行业内部收入差距巨大,为什么国有企事业单位喜欢用临时工?存在着正式工清闲、临时工忙碌,正式工拿钱多、临时工拿钱少的怪现状?恐怕不是一个劳动合同法所能解决的。

  劳动保护靠法律制度和劳动者争取。出台和完善相关的劳动保护制度,从法律制度的层面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这是必须的。但还要给予劳动者争取自身权益的方便条件。因为法律制度不会自动落实,用人单位因为利益关系也不会主动落实,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的强力执法。强力执法之外,则需要劳动者自己替自己争取权益。只有劳动保护两种方式齐头并进的时候,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够得到真正的维护。现实中,存在着重制度完善、轻劳动争取的问题,这也是一些劳动保护制度无法落实的根本原因。现在要做的是:一方面,要完善《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允许和支持劳动者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劳动者争取自身权益的空间大了,相关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才能真正落实。(王攀)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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