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媒体称“过劳死”频现亟须法律干预

2013年06月26日 17:03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6月25日多家媒体报道,安庆一公司员工李哲,近期预言自己将会“累死”。李哲大学毕业上班才八个月,因工厂经常性加班,最长时间每天上班12小时,6月17日,在高温下连续上班12小时后,当晚在家中再也没有醒来。

  过劳死的威胁不仅仅在流水线上,《中国人才发展报告》显示,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七成知识分子面临过劳死威胁。

  目前的《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仅对加班薪酬进行了规范,而对超负荷劳动引起的“过劳死”却未作明确规定。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仅仅停留在经济层面,还未上升到生命安全高度。专门研究劳动法的专家、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教研室主任董保华副教授说:中国在立法上没有“过劳死”一说。

  换言之,就算是超负荷劳动是“过劳”的罪魁祸首,因为缺乏规范的制度界定,违规者根本不用承担相关责任,不用为这种“劳动制度杀人”承担法律风险。这种“过劳无责”加剧了过劳文化的肆无忌惮,也让人们对过劳行为形成了可怕的“审视疲劳”,很多人在拼命过度加班中,耗尽自己的生命,也没有坚定的反抗和反对意识。而看看国际上的做法: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已经将过劳死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症,并拟定了相应的诊断标准; 日本也从1994年开始对过劳死给予了法律干预。

  对于过劳现象,仅仅批评和评论是不够的,更希望立法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能将“过劳死”法律的制定提升到立法日程,将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保护提升到重要日程,让“法律不管过劳死”早日过劳死。(雷泓霈)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