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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管理电动车出新规 一人只允许登记一辆

2013年06月26日 21: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柳州6月26日电(蒙鸣明 吴漩漩)记者从广西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柳州市管理两轮电动车又出新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已登记有两轮电动车的个人,再次申请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时,原则上应当将原登记名下的两轮电动车转移或注销后,方可再次申请新的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业务。也就说,从7月1日开始,一人名下只允许登记备案一辆两轮电动车。

  据柳州交警部门介绍,柳州市自2012年4月1日实施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以来,截止到2013年6月25日,累计办理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达业务489586笔, 目前办理登记备案的车辆仍以500笔/天的速度在增长,为了推进柳州市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柳州市人民政府已投入专项经费744万,在2013年预算再投入200万作为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专项经费。

  来自交警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登记备案工作开展一年多以来,柳州市城区路面交通秩序得到极大改善,交通事故有效遏制,治安环境明显改善。2012年,柳州市涉及电动车立案交通事故9起,受伤2人,死亡7人。今年截至6月14日,涉及电动车立案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0%、40%。

  对于新规的出台,交警部门解释,在登记备案工作中,民警发现有不法分子为部分无法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以此获取利益。而一人名下登记备案有多辆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可能无法追查到车辆使用人,给事故的追责及赔偿带来难度,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交警部门称,柳州市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是对财产属性的登记备案,是为了掌握车辆实际使用人情况,在登记备案初期,没有对个人名下登记车辆进行限制,为了保证市民的利益,交警部门绝对加强对两轮电动车的上牌管理,出台新的管理政策。

  据柳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非机科的负责人介绍,从7月1日起已登记两轮电动车的个人,再次申请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时,原则上应当将原登记名下的两轮电动车转移或注销后,方可再次申请新的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业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两轮电动车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或不在市区使用的,应当到登记备案点办理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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