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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长一米藏獒闹市伤人 民警拔枪击毙恶犬

2013年07月01日 10: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事发现场。(网友供图)

藏獒伤人事件频发。(图据CFP)

  昨日,被藏獒咬伤的黄光书女士,病情已经基本平稳。6月28日清晨,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鹏达社区里,她被一条身长一米的藏獒咬伤,后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而咬伤人的藏犬,当场被民警击毙。

  现场 回家路上突遇“恶犬”

  “我们听保安说,当天早上4点左右,他就看到有条大狗,在小区门口走来走去。”梁学莲是黄光书的亲戚,那天黄光书就住在她家。当天早上5点左右,黄光书出门,准备回家,在小区的停车场处,恰巧就遇到了这只凶猛的大狗。

  “当时我正走到停车场的一个石桩处。”黄光书回忆说,当时自己远远就看到有只很大的狗朝自己走来,心里十分害怕,大狗看起来很是凶猛,不断向着自己低吼。眼看着大狗越来越近,惊恐的黄光书本能地挥动自己的左手,试图“吆喝”走大狗,没想到“恶犬”顺势咬住自己的手,不断拖拽。

  随后,围观的居民通知了黄光书的家属,在报警后,黄光书也被前来的120急救车接走,送往就近的龙马潭区中医医院医治。

  伤情 四肢擦伤臀部咬伤

  事发后不久,记者就赶到了龙马潭区中医医院,在外科大楼住院部里,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黄光书。黄光书的四肢都有明显的擦伤和刮伤,在她的右面臀部,有一块大拇指大小的咬伤,右手手掌处有一条5厘米左右的撕裂伤,病床的被单上面也是血迹斑斑。正被丈夫照顾的黄光书,仍然显得疼痛难忍,额头上布满了汗水。

  “她的身上基本都是明显外伤,接下来可能需要进行狂犬免疫球蛋白的注射,然后进行常规消炎治疗。”黄光书的主治医师夏科淼说。

  夏科淼医生还提醒市民,如果自己不幸遇到“恶犬”伤人,应该及时用肥皂水清洗伤口,减少感染几率,然后迅速就医诊治。

  民警 保护市民击毙恶犬

  接到报警后,龙马潭区公安分局莲花池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出动。

  值班民警黄兴等人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年约四五十岁的妇女身上被狗咬伤多处,现场流了很多血,民警迅速对狗进行驱赶,突然这只藏獒扭头跑向另一名老年妇女,并朝该妇女扑去。

  所幸这名妇女顺势抓起自己的背篼挡了一下,所以藏獒并未咬到该妇女。面对人狗对峙的危险情况,黄兴迅速向派出所请求增援。民警虞涛等人随后带着手枪赶到现场,此时藏獒仍在伺机咬人,虞涛请示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其击毙。

  据估计,被击毙的藏獒体重约有八九十斤,对于该条狗的来历,围观的群众均不知情,是否属于周围居民饲养等情况尚不清楚,值班民警当天便通知了社区民警在现场周围逐户排查,但截至昨日仍毫无音讯。据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介绍,类似藏獒这样的大型犬,在城区内限养区内属于禁养品种。

  当地法规

  只能养体高 35 厘米以下小型观赏犬

  据悉,2011年泸州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就原则性通过了《泸州市城市犬只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规定,市民禁止携带犬只出入医院、学校、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禁止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只咬伤他人,养犬者应当负责赔偿,承担医药费或丧葬费和抚恤金。《办法》最后还指出,城市中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将由公安机关组织捕杀。根据规定,泸州市主城区内,市民只能饲养体高不超过35厘米的24种小型观赏犬,包括北京犬、博美犬、吉娃娃等。即使要养狗,也必须圈养或拴养。

  但在黄女士被咬的事情发生后,记者走访了泸州多条街道和多个公园,仍然可以看到有人毫无顾忌地在公园、公共绿地、车站等《办法》中明文规定的禁止携犬出入的地方“遛狗”。而在主城区中,身长超过1米的大型犬种也屡见不鲜。

  采访中,记者从龙马潭及纳溪区个别社区了解到,在6月初也曾发生过两起恶狗伤人的事情,其中一起也是找不到狗主人。社区居民告诉记者说,政府虽然有《办法》通过,但具体实施情况如何?究竟是哪些具体责任单位在监管?一大串的问号都无人能答。记者也就相关问题,对多部门进行了求证,却并未能获得有效回复。

  记者手记

  狗主人不见踪影,各部门责任不明

  恶犬伤人 何时能休

  这已经是近2个月以来,我听到的泸州市第三起藏獒咬伤市民的消息了,虽然这名女士的伤势并不会危及生命。但是,看到病床上难忍疼痛的黄女士,内心还是难以平静。

  大家都说,狗是人类的朋友。也有爱狗人士把狗狗当成了自己的亲人。但任何人都没有权力纵容自己的“亲人”伤害他人的生命安全。况且有明文规定,在泸州市类似藏獒这样的大型犬,在城区内属于禁养品种。

  据知情人介绍,当天早上,这条凶猛的藏獒就在没有任何看护的情况下,在小区的大门处徘徊,保安多次试图驱赶都没有见效,所以才出现了这样令人不愉快的事情。然而事后,狗主人仍未及时出现,承担责任。爱狗无可厚非,但我们更应做到理性养狗。

  自2011年开始,泸州市就原则性通过了《泸州市城市犬只管理办法(试行)》,而关于《办法》的具体实行情况,昨日我致电多个相关部门,都未能获得明确的答复。

  关于犬类饲养的具体管理,仿佛变成了一个“边缘地带”,所有部门都在管,而所有部门却都没有明确的职责。这是不对的,同样也是危险的。-王巍 黄兴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龙沁怡

  新闻链接

  各地连发数起藏獒伤人案

  各地恶犬近来伤人事件层出不穷,在一个月内,四川泸州、辽宁大连、贵州遵义等地接连发生藏獒咬死咬伤人事件。

  大连 藏獒咬死小女孩

  6月27日晚上7时,来自河北的王女士领着3岁半的女儿到大连高新园区一处工地的小卖店买水,母女二人刚进入商店院内,从围挡的院内突然蹿出一条黑色恶犬,将小女孩的脖子左侧咬住。

  女孩母亲和众人急忙用砖头、木棍驱打,狗被打跑后,大家马上把小女孩送往大连附属第二医院,但为时已晚,小女孩不治身亡。

  目前,狗的主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肇事恶犬也被警方送到犬类留检所收容。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狗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将可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遵义 杜高犬咬死一老人

  5月27日,贵州省遵义市城区一小区内也发生一起烈犬伤人事件:一名老人在上山锻炼时,被附近的两条大型杜高犬撕咬,不幸身亡。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目前狗主人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

  一位目击者告诉记者,早上六点左右,他们就隐约听见有人在喊救命。目击者说:“当时我听见喊救命,等我们赶到时,老人已经被狗咬死了,当时警察就到了现场。两只狗特别凶,他们也不敢靠近。”记者了解到,咬死人的狗是生性凶猛的大型杜高犬。

  立即评

  城市养犬量力而行 依法而为 

  6月以来,见诸媒体的一条条藏獒咬人新闻,撕碎了城市“宠物狗”不伤人的“幻想”。

  归根到底,如藏獒般大型烈性犬,到底适不适合在密集城市居民区豢养,都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频繁发生的恶犬伤人案,让人闻之色变,看之心寒。关于城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关注和讨论,再次升级。其实,正如北京政协委员刘凝所说,藏獒本非内陆平原地区犬种,兽性强,像这种犬不应在城市出现。在关于养犬规定中,对大型烈性犬只,也要单独分类。即便要在城市饲养烈性犬,对饲养者也应进行更严格规制约束,比如饲养范围、遛犬区域限制等。

  伤人频出,是没有规制吗?非也,对于养大型犬只的规定、限制与监管,各城市基本都有明文规定。只是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法规落实不好。

  狗伤人,责任在主人。发生严重伤害,乃至致人死亡时,还面临刑责。这就要求必须正视养狗这事儿,特别是养雄壮威武的大型猛犬,就不是你一个人或一家人的事儿,饲养和遛狗应格外注意,因为这涉及公共安全秩序问题。个人养狗权利不可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

  总之,养狗需量力而为,如无没有相应能力或饲养精力,建议放弃饲养烈性犬。前段时间,河南一仁兄,养了只草原狼,七年后才验明正身。可那是石料厂老板——“光各种名犬,就养了三四十只”,且远离市区,有专门犬舍。有这条件,关门养狼都伤不了人。

  而见报的藏獒伤人案,有用绳拴的,甚至看起来像“敞放散养”的,这种主人未提供专门饲养场地,又管理方又监管不力的,伤人概率就会飙升。人伤狗亡,破财赔偿,两败俱伤,又是何苦呢?养狗者自律,大众监督,监管方将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城市养犬才能真正安全。-华西都市报评论员 李晓亮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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