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水垃圾首次被定为大连市专项整治重点
记者从2013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上获悉,《2013年大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即日起正式实施,医药和医疗行业产生的废水和垃圾首次被列入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
医药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水和垃圾,是环境污染和病菌传播的重要途径。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的医疗机构有近千家,有些医院和诊所产生的医疗废水并未全部经过处理设施消毒,达标后再进入市政管道外排,个别医院和诊所还有把药棉、针头等携带病菌的医疗垃圾混同生活垃圾外排的现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全面检查全市医院、诊所等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交接等环节是否规范,是否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医疗废物登记管理制度,是否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以及各医疗机构是否建成和完善医疗废水自动加药消毒设施,排放废水中的细菌类等污染因子是否达标排放等。
此外,专项行动还将对医药生产企业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特别是原料药、制剂等生产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吸附剂、催化剂、溶剂、废药品及过期原料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督促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司法局、城建局、工商局、安监局和电业局等九部门将通过联合执法、联合督察、挂牌督办和媒体曝光等形式,建立环境执法责任制,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加以严格整治。(记者 巴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