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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预防“藏獒伤人”须从小事做起

2013年07月01日 11:03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上周,多地频现藏獒伤人事件——6月27日,大连一女童被藏獒咬伤致死;北京亦在3天内有5人被藏獒咬伤。对此,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认为,对于养大型犬只的规定、限制与监管,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法规落实不好。

  据说,藏獒猛于虎,这种本应只存在于高原上的工作犬种,被人为炒热后,下“山”竟成了“宠物”。虽然不少地方出台法规,禁养藏獒等大型、烈性犬只,但仍有不少人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这固然与相关产业背后的暴利有关,但与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显然也脱不开干系。是啊,每年办犬证收上来的“管理费”究竟用在何处?谁也说不清楚。当然,这种问题不是一两句话就能掰扯明白的,那现阶段咋整呢?

  对此,媒体采访了养犬人士及厦门市公安局警犬队队长郭兴华,总结出一些防身建议:不要让孩子对陌生犬只咧嘴大笑,这在狗看来具有挑衅意味;与狗狭路相逢时,孩子不要一害怕就跑,若立即侧身向狗,这样不会显示你的攻击性;如果遭遇小型犬直接攻击,孩子要尽量挺直身体并抬高手,避免狗的跳跃咬到手臂……这些都是很好很好的,可就怕一遇到狗变得“临时发懵”,全然忘了“打狗棒法”的套路。成年人尚且如此,你让小娃娃如何具备洪七公那般的宗师风范?何况,被动防御总是防不胜防,要想限制犬只的攻击性,还得依靠其主人。当然,流浪犬不含在内。

  其实,犬只伤人,每年都很多,更不局限于大型、烈性犬只,有时候反倒是那些欠儿登的小屁狗更爱撩闲、伤人。这次“藏獒伤人”被放大,一是有“藏獒”这个特殊身份在背书,二是发生的时段过于集中。夏天闷热,人都烦躁搂不住脾气,何况披了一身“皮草”的狗狗。不能指望这些动物能跟人一样是非分明,犬只咬不咬人全看主人如何管教。有人说,错不在狗,而在于其主人。这话说得到位。养宠物当然是私事,但怎么养却事关公共利益。比如,犬吠可能影响邻里休息、粪便可能事关公共环境等。如果弄出个一家养犬、四邻不安,显然就不是一句“私事”能了。

  “藏獒伤人”并非偶发事件,而是慢慢积累的必然。以笔者为例,傍晚在小区遛弯时,常常会发现小路上布着“雷区”——狗狗粪便,一不小心就招了道儿。而四处可见散放的宠物犬,有大有小,有凶恶有温顺,不少小孩吓得哇哇大哭,而狗的主人要么甩手掌柜,要么慢条斯理,至于自家犬只所排出的粪便,似乎那是物业的事儿。这种态度,正是造成“藏獒伤人”的“蚁穴”。6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于海华就大连幼童被藏獒咬死一事表示,肇事犬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将可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笔者以为,面对悲剧反复发生,追究刑责无疑短时间能够收到奇效——未尽到应有注意义务的犬主人,必须要付出代价。但入罪终归是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就养犬的权利与公共安全秩序的冲突而言,最有效的均衡方式仍是要回到政府管理与犬只主人自律有效结合上来。比如,随时清理自家狗狗的排泄物,出门遛弯时拴好绳等。只有这些日常小事做到位了,才有可能避免总在酿发悲剧之后忙着去“亡羊补牢”!(孙连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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