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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重型柴汽油车执行国Ⅳ标准

2013年07月01日 15:26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记者6月30日从哈市环保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所有在哈市注册登记机动车号牌(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即执行国Ⅳ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车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据了解,此次实施国Ⅳ标准的范围包括设计车速大于25公里/小时的M2、M3、N2、N3重型柴油车,设计车速大于25公里/小时的M2、M3、N2、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M1类(含双燃料)重型汽油车。机动车驾驶员可在机动车环保网站(www.wecc-mep.org.cn)查询车型达标情况。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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