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贵阳市实施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

2013年07月01日 17:35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开始实施,今起,全市10个区(市、县)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含大学生),均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

  全市共23家定点医疗机构

  此前,我市城镇参保居民只可享受大病医疗及住院待遇。今起,凡在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不含大学生),在待遇享受期内均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此次居民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在全市10个区(市、县)选择23家医疗机构进行,其中南明区3家、云岩区4家、乌当区2家、白云区2家、花溪区2家、经开区2家、观山湖区2家、修文县2家、开阳县1家、息烽县1家、清镇市2家。

  只可在户籍地选一家就诊

  参保居民只能在其户籍所在区(市、县)试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作为当年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且一年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参保居民当年首次普通门诊就诊的试点医疗机构,将自动绑定为全年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此外,参保居民不能跨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门槛”费累计达200元后不再收取

  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试点医院直接向个人收取;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试点医院与市医保中心结算。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就诊,每次需扣除30元“门槛”费后,其余的费用才开始按规定进行结算,“门槛”费累计达到200元后则不再收取。

  参保居民在指定试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按照报销比例,统筹基金全年最高可支付500元。参保人员若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记者 帅弋)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