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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老人起诉子女多是讨要赡养费

2013年07月02日 10:17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南昌市部分法院了解到,现实生活中老人上法院起诉子女的情况并不多,大多数则是因为经济问题,如索取赡养费等。

  本报讯 记者章娜、实习生侯长春报道: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这一新法里面要求家庭成员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等规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记者从南昌市部分法院了解到,现实生活中老人上法院起诉子女的情况并不多,大多数则是因为经济问题,如索取赡养费等。法律界人士认为,精神关爱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太好约束,所以还是从道德伦理层面呼吁大家给予老人一些关爱。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研究室陈主任说,2012年西湖法院一共受理了4起老人起诉子女讨要赡养费的案子,2013年以来有2起。“虽然没有单纯以要求子女看望而进行法律起诉的,但是子女不来关爱父母,也是老人拿起法律武器的一个重要因素。”陈主任说。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的蔡明律师表示,常看望和问候老年人,确实很难界定,其实回家看望老人原本就是一个道德问题,但上升到法律层来约束,会产生一定的障碍。

  西湖区人民法院研究室陈主任说,看望老人还是属于精神层面的一种行动,用法律来约束恐怕效果不是很大,例如法院判决下来,让子女每个月探望父母两次或者三次,但是这种行为,法院又很难去约束。这次新法的出台最主要还是为了唤醒子女给老人的关爱,关爱父母的行动不仅是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道德问题。

  即时·点评

  南昌老人起诉子女的案件很少,即便有,也大多是因赡养费的问题,然而这并不代表老人圆满地享受了天伦之乐。相反,这很可能反映了我们对老人精神方面的关注度不高。俗话说“鸟有反哺之情”,关爱老人、赡养老人是为人子女的基本道德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意图也正是为了维护老人权益、守护伦理道德。但是,法律作为我们遵守的规范,必须具备两个特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而该部法律却缺乏这两个特性,不免让人觉得不实用,也难以解决实际问题。说到底,关爱老人更应该从人性情感的自律出发,用法律来约束“常回家看看”,始终不是最好的手段。(江南都市报 文/王琼)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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