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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大病保险试点 年度报销额可达30万元

2013年07月02日 11:27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郴州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可达30万元。这意味着今后该市城乡居民除了城镇医保、新农合,在就医方面又多了一重保障。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举措。在省医改办及相关部门指导下,经过一系列前期基础调研与测算,郴州市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行方案,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定招投标程序,确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为承保的商业保险机构。

  郴州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参保人,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全市参保对象在经基本医疗保障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给予二次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且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为让这项新政策切实惠及群众,郴州市根据市情,还在纳入国家保障范围的20种重大疾病病种和药品目录基础上,增加了2种重大疾病病种。相关患者及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望得到缓解。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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