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湖泊管理局:江夏大桥新区填湖被罚50万元
2013年07月02日 13:14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单位填湖最高被罚50万元,个人围湖最高被罚10万元。昨天,武汉市湖泊管理局发布今年填湖案件处理结果,上述两案均创下武汉护湖处罚单位和个人最高纪录。
今年6月8日,武汉市湖泊管理局发布今年已处理和待处理20件违法填湖案。截至昨天,所有案件都已全部立案查处并整改到位。其中18件已结案,累计清挖入湖土方总量9.8万立方米,清理恢复湖泊岸线1公里,恢复湖汊水域1400平方米。还清除违法占湖建筑物近240平方米、拆除占湖防浪墙250米、推平违法加高的湖埂248米,责令停工违法占湖市政道路与桥梁工程2处。全部案件罚款总额达69.85万元。
市湖泊管理人士介绍,按现行《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处理,这些填湖案最高只能罚5万元。为加强湖泊保护,在触及处罚上限更高的并行条例时,均按照更高上限处罚。因此,江夏大桥新区填占汤逊湖案,依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理,将处以50万元罚款。后湖建强村占湖案处理依据的是《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记者匡志达 通讯员高山)
【编辑: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