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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引热议 请假难花费高成探亲绊脚石

2013年07月02日 13:50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并开始施行之后,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记者采访时发现,对此有人拍手叫好,但也有人发出质疑。对很多远离家乡的人而言,把“常回家看看”的歌声唱进现实中,并非易事。因为在现实中,单单只有“常回家看看”的心是不够的,探亲的假期准备好了吗?探亲的成本准备好了吗?探亲的心理准备好了吗?

  郁闷

  想看爸妈 单位不放假

  小茵毕业后在南宁工作3年了,她的父母在玉林,离南宁并不远。“周末都可以回去的,但是回去一次就得和同事调一次班,很麻烦。”小茵说。

  小茵在一家广告喷绘公司上班,小茵说:“我们这里是上两天休一天。”所以,这样的上班制度让像小茵这样离家不太远的人都不能经常回家。如果家里有什么事需要回去了,小茵就得和同事调一两天的班,但是经常和别人调班也不方便,有时候为了回家小茵只能请假。“平时的话,就只能节假日才能回家了。”小茵说。

  小茵告诉记者,在很多私企打工的年轻人都会遇到她这样的情况,“有的公司是每周只休一天的,想回家也没法回。”小茵说。当问起是否有探亲假时,小茵摇了摇头,她说给私人老板打工连工休假都没有,更别提探亲假了。“在国企或事业单位的就会比我们好很多吧。”小茵说。

  是不是这样呢?市民刘女士说其实不见得。刘女士在南宁市一家机关单位工作,“我们是有假期啊,但是部门人手不够,忙都忙不过来,别说请工休或探亲假了,假期就摆在那里你都不敢请。”刘女士说,在她们单位一年到头真的会请探亲假的人是少数,因为每个人的工作量比较大,平常都还经常主动加班干活,请探亲假就意味着工作无法按时完成了。

  无奈

  回去几天 一个月工资没了

  小黄是东北人,在南宁读书毕业后就留在南宁工作了。没成家之前,逢年过节都还会回家一趟。但是3年前结婚、生孩子之后,只回过东北一次。“家里太远,单身的时候回去一次,一个月的工资就没了。现在更别提了,拖家带口的,回去一次年终奖都没了,感觉那年就像白打工了一样。”小黄说。

  今年春节,小黄带着妻子、儿子回吉林过年。尽管早早订好的机票有折扣,但是也不便宜,单人单程都要2000多元。“一家三口,单单交通费都过万了。”小黄说,还没算上给家里的亲戚带的年货和特产呢。每次回家,虽然自己开心,父母也开心,但是确实成本太高了,回去一次感觉负担很重。

  尴尬

  呆在家里 人在却心不在

  “常回家看看”难,除了没时间,花费大,还有人抱怨回家不懂该和父母说什么。小莫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小莫今年27岁,也已经毕业工作4年左右了。还没结婚的他每年都会回家过年,但是7天的长假,他经常提前两三天就回到南宁了。“在家很无聊啊。”小莫说。大年初一、初二,小莫会跟随父母走亲访友,虽然是陪在父母身边,小莫也是手机不离手,和父母、亲戚沟通得很少。走访完亲朋好友之后,其余的时间小莫就都是躲在自己的房间里玩游戏、上网、听歌。“不是我不想多和爸妈相处,只是不知道该和他们聊什么。”小莫说,在家里他和父母的对话几乎都是问答式的,父母问他什么,他就答什么。

  在记者的调查采访中,像小莫这样的年轻人并不少,大部分都是80后、90后。在一家通讯公司工作的李先生说,他们公司还挺人性化的,每年都给员工带薪的探亲假,但是很多人并不是拿探亲假回家陪父母的。“平时工作太累,请了假也是自己放松或旅游去了。就算是回家了,不是应酬过去的同学、朋友,就是在家睡觉、看电视,真的坐下来好好陪父母说说心里话的时候确实不多。”李先生说,很多人都会认为人到了,就是陪父母了,很少人真的从内心去关心父母的需求和了解父母的想法。

  建议

  常回家看看还需 把握衡量的度

  “其实我觉得不常回家看望父母都被认为是违法,这有点可笑。”市民阮女士说。她认为这个新修订的法规内容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常回家看看是精神层面的东西,法律是难以界定并强制执行的,因为靠意识是很难约束人的行为的,而且亲情法律化,味道就变了。

  市民李先生也认为,这条法律的施行可以理解,而且对于真正不把父母当回事的人起到作用,但是关键还在执行和落实。李先生还提出了疑问,子女是否常回家看看由谁来监督?又由谁来量化呢?

  对此,广西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副研究员刘东燕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从整个社会来说,这项举措是进步的。”刘东燕说,随着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的增多,亲情缺失的现象日益突出,将尽孝用法律来警醒,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对老人的关爱。

  “不过,写入法律的同时还应把握衡量的尺度。”刘东燕说,不常回家看看就算违法,那么多久不回家才叫不经常?此外,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许多年轻人面临着诸多的现实问题,有些时候不是他们不想回家,而是难回家。“我觉得这个举措道德舆论大于法律意义,要想让尽孝深入人心,还需要注重教化。”刘东燕建议,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例如加快实现全面的带薪休假等等;而作为子女来说,也应从自身做起,多关爱老人,多常回家看看。

  编辑有话说

  “逼”人尽孝,不如促人尽孝

  昨天开始,“常回家看看”成了子女的法律责任。当天,不少网友对此吐槽:“全国很多在外打工的孩子都违法了!”因为,到底间隔多久回家一次才算“常回家”?怎样的“看”,才算是“看”?相关法规对此并无细化。

  在小编看来,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范畴,把“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是一种法律的进步。因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不孝子女”这一小众群体。“常回家看看”入法,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体现了法的善意。

  但是,这一法规在可操作性方面确实先天不足。儿女不经常回家,有几个父母会真的去状告自己的儿女呢?即便判了也难执行。即便执行了,“逼”出来的“回家”,味道早就变了……

  想回家看父母的人,即使没有探亲假,也会寻找机会通过调班等办法来挤时间;不想回家的人,即使时间再宽裕,也能给自己找到很多不能回家的说辞。所以说,回家看望老人,主要还是依靠道德观念进行约束。

  中国社会中,孝顺的子女居多。有些人不回家,确实是因为忙碌的工作和生存的压力绊住了脚步。要是回家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要是每个用人单位都将探亲假制度落到实处,给职工探亲创造条件;要是每次干部(员工)提拔(晋升)时,都优先考虑孝子或鼓励职工(员工)晒出年度“家庭日”活动剪影,做到从制度上促人尽孝,也许,“常回家看看”的法规,就没存在的必要了。 (覃燕燕)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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