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应质疑“常回家看看”的善意
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其中,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家庭成员的“常回家看看”,原本属于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道德问题,随着新法的修订,如今变成了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消息一传出,网上顿时热议纷纷,称其“缺乏现实操作意义”者有之,疑其“推卸社会尊老责任”者有之……有争议,说明了公众对“修法”的重视;而笔者更想说的是:不应过于质疑“常回家看看”的法制善意。
“常回家看看”入法之后,势必要让许多家庭成员如芒刺背,感受到一种关心照顾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强制触动。于是乎,种种强调客观原因的抵触叫屈情绪,很快形成了一股“集体回应”;甚至于,因为目前有些社会问题尚未合理解决,一些人更想有意无意地将自身的“主动不够”,归咎于“外部环境”的阻碍掣肘。这种“怨言”貌似实话实说,但却绝对不是质疑法制善意的堂皇理由——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上升为法律问题,其实更能促使社会有关方面积极应对,努力为公民个人的“良好施孝”提供周到的考虑和帮助。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一面镜子,“照”出的孝心却肯定不尽相同。譬如有人就已提出疑问,看望几次才算“经常问候”?忽视和冷落老年人的“标准”谁能准确把握?笔者以为,这些问题并非都是无稽之谈,值得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细化工作。而有一点却应看到,“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当社会上那些最有条件、最应示范的群体,率先把“常回家看看”做得可圈可点了,并尽心尽力地做好了其他人“尽孝条件”的改善工作,相信人们对于法制善意的疑虑,也会越来越少的。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