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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7月起执行新规 施工致扬尘污染最高罚款2万

2013年07月03日 09:38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建筑工地不挂围挡扬尘四起、路面施工乱堆沙石被风刮散、行道树栽植后余土及其他物料未清运造成飞尘……今后,除了辽宁省环保厅外,住建厅、交通厅等都将参与监管执法,并公布举报电话:024-12369。上述情况一旦产生扬尘污染并致严重后果的,被责令限期改正之外,还将受到最高2万元的处罚。

  7月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召开《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造成的PM10和PM2.5污染问题,《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应运而生,并于7月1日起实施。

  工地需安监控

  办法规定,为监督施工工地带来的扬尘污染,在城市市区内主要施工工地出口、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最高罚款2万

  施工工地要按“硬性规定”防尘,比如在市、县城区内的施工,要设置高度不得低于2.5米的围挡;需使用混凝土的,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等等。否则一旦产生扬尘污染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

  此外,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要看老天的脸儿。办法规定,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霾天气等预警信号时,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记者 唐葵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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