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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持伤残军人证乘公交遭拒 公交民政各执一词

2013年07月03日 15:40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东西湖区居民姜先生向本报投诉:1日上午9时,他乘722路车到东西湖,上车后像从前一样向司机出示《残疾军人证》,没想到司机说他的证没用,并不听他的解释,开出100米后,将车停在路边长达10余分钟,称不投币就不开车。

  姜先生说,当时车上有几十名乘客,有乘客责怪他耽误了大家时间,其中一人将姜先生的《残疾军人证》夺过去交给司机,那名乘客还打了姜先生。司机将证往投币箱里塞,姜先生急忙抢过来。姜先生随车来到722路车队,希望讨到合理的说法,但并没有如愿。于是,姜先生向市长热线投诉,得到答复:他的证过期了。

  昨日,记者致电市长热线,工号为5631的工作人员称,1日下午2时38分,市公交三公司给市长热线的回复是:姜先生的证已过期。

  姜先生说,他是在1978年部队一次训练时受伤,摘除了脾脏。他向记者出示的《残疾军人证》封面很破旧,但内页清晰显示,残疾性质是因公,残疾等级为六级,有效期注明:长期,并加盖了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公章。

  722路队长陈涛受访时说,打姜先生的人是一名乘客,与车队无关。并称检查过姜先生的证,发现已过期。记者追问:证上明明显示长期有效啊?陈队长无言以对。

  记者咨询东西湖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科长刘娅妮称,她查看过姜先生的证,是真实有效的。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姜先生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记者王平 实习生田会)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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