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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东”贱租房 租客草率连上当

2013年07月03日 17:42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利用租客“等不及、求便宜”的心态,原本也是租客的余某竟假扮起房东,分别于今年2月、5月连续两次将房屋转租,在收到他人1.5万余元租金后携款潜逃。目前,余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成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涉案赃款也被全额追回。

  昨日上午,记者在二仙桥派出所见到了前来赠送锦旗的马女士。“当时是经中介认识嫌疑人的,也就没查嫌疑人是否有房产证,只看到他手上有电卡、气卡竟然就信了。”马女士回忆说,今年2月中旬,她经某房屋中介所介绍,与一名自称二仙桥机车厂的房主张某取得了联系。在了解到该房3年租金仅为2.4万元时,马女士感到十分划算,随即通过自动取款机转给对方2.4万元。然而,刚办完转账手续,马女士却发现卡主真名并非张某,显示的却是余某。在后来的几天里,她越想越不对劲,最终从“房东”张某处追回1.8万元,至于剩余的6000元,张某则立下欠条表示10日内退还。

  “事实上,张某只是余某随意使用的假名,而欠马女士的6000元也就没了下文。”办案民警介绍说,今年5月,余某再次故伎重演假扮房东,骗取了租客宋先生一年的房租9000元。就在宋先生入住不到一月后,却发现门锁已被人更换,换锁人正是持有房产证的房东。感到遭遇诈骗陷阱的宋先生随即报警,成华警方经过多方摸排,于日前在双流县将余某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办案民警提醒,在租房时如果要付大笔年租,最好不要草率。看房过程中,可向房源所处的物管方及邻居进行信息核实。签协议时,可要求房主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以及房屋权属的证明原件,如产权证或使用权证。如果产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则应当要求其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记者 黄鹏)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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