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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常回家看看”恐遇三重难题

2013年07月08日 17:33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这一法规如何才能落实?还有哪些方式能更好地关心老年人?本报热心读者有自己的看法。

  “常回家”说易行难

  现在再来讨论“常回家看看”是否适合写入法律,已毫无意义,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从操作层面上对这个问题继续进行探讨。

  首先,既然将过去的道德规范上升为现在的法律规范,那么,就应解决好“常回家”之“常”应该如何理解,以及不常回家又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的问题。然而遗憾的是,正是在这一关键节点上,法律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这种先天不足,也就注定了“常回家”只能是看上去很美,难以进入实际操作。

  其次,尽管子女不“常回家看看”已成普遍现象,但道德“滑坡”的标签也不宜乱贴,这种现象归根结底,还是社会生活形态发生深刻变化使然。面对时下很多年轻人工作难找、工资不高这一严峻现实,我们也只能无奈地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既然“常回家看看”说易行难,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换一种思路,跳出“常回家”的桎梏,将“常在家”作为一个次优选项呢?笔者认为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城市应尽快拆除户籍篱笆,让老人不仅可以随子女入籍所在城市,而且在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也能享受到同等的市民待遇。这样,“空巢老人”所面临的诸多实际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得到化解。 梅广

  刚性法律给老年人

  注入“柔性关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与思考。有资料表明,在各类老年人疾病中,有50%~80%是源于老年人的心理疾病,其中约70%的心理疾病主要是因老年人缺少精神关怀所致。由是观之,更多地给老年人以精神关爱,既是当前问题又是长远问题,既是家庭问题又是社会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我国目前已经成为空巢老人人数最多的国家,人数最多的国家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基于此,用法律规范的形式要求子女经常地看望和问候老人,试试又何妨?

  说到底,新《老年法》的醉翁之意不在“罚”,其宣扬的是一种“给老年人以精神关爱”的社会氛围。这种刚性法律,无形中给老年人注入了多元的“柔性关怀”。试想,如果没有法律撑腰,只靠传统道德的谴责,有多少老人能够真正得到子女的精神慰藉?从这个意义上说,新《老年法》若能唤醒子女对老年人的关爱,则善莫大焉! 黄春景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一个提醒

  随着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人口流动和迁移的加速等,我国“空巢”老人也将越来越多。其实,大多数父母是很理解儿女们的,他们并不是想让儿女整天围着自己转。平日里的一个电话、一句问候或是隔三差五地回家看看,唠唠家常,老人们就已经满足了。应当说,这对儿女们并不算过分要求,可是就这样一点简单的要求,很多儿女却不能给予满足。

  孝应该是发自内心的一种潜在意识的自然流露,并非靠强制所能产生。法律也许可以强制不孝子拿出养老费用,但却无法唤回他们已经缺失的孝心,强制执行语境下的“常回家看看”,充其量也只能说是走过场而已。当然,这并不能说“常回家看看”入法没有丝毫的意义,最起码,对于那些无意中忽视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的子女来说,应该是一个善意的提醒。同时,它也告诉为人子女者:“常回家看看”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程绍德

  常常电话问候也是关爱!

  一个多月以来,我每天都要打一个电话给湄潭县乡下的母亲。电话通了,问问母亲在做些什么、忙不忙、是否吃饭没有什么的,每天保持与母亲的联系,也算是得个心安吧!

  母亲上个月从贵阳回到湄潭县乡下的老家后,就只有一个人在家忙前忙后的。父母都上了七十,拉扯我们八姊妹长大成人不容易啊,做儿女的知道父母的艰辛,时时都想为父母做点什么,本想接父母到贵阳住,可父母有他们自己的想法,至今意见都不统一。

  对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作为儿女来说,我表示支持。因为,中国自古就有“百善孝为先”的劝诫,赡养老人至今都是社会提倡的美德。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予的义务,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虽然我的母亲一个人在家,但她很开心,因为每天她都会接到儿女们从不同的地方打回家的问候电话。所以,笔者认为,儿女们不能常回家看看时,经常与父母通过电话进行感情和思想的交流,也是对老人的一种关爱。

  刘杰

  要“常回家看看” 先要“能回家看看”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子女要“常回家看看”,但如何界定子女违法,该法中并未详细阐述,实际执行起来难度很大。笔者看来,此法的象征意义要大于现实意义——它是一种提倡、一种社会导向。

  许多人认为,“孝”到了需要用法律来保障,证明我们这个民族已经到了很悲哀的地步。笔者认为实则相反,这正是一个国家逐步走向文明的体现,也是对老年人合法权益最有力的法律保障。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年轻人缺少时间和父母相处,并非缘于主观愿望,比如工作压力大、加班常态化、异地工作、假期较少等,都是导致“疏远” 老人的主要原因。这就需要国家法律法规更进一步对“常回家看看”所需要的“时间”和“机会”提供保障,对用人单位“不批准”、“不同意”进行约束和监督,使“常回家看看”变成“能回家看看”。

  杨松

  “常回家看看”恐遇三重难题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既强调了伦理道德的正义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依据,体现了法的善意。但是,要真正实现法律的初衷,尚需着力解决好三个问题。其一,《保障法》虽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的规定,但是,对于无数的外出打工者来说,双休日这样最基本的休息时间都很难得到保障,更别说什么回家探亲的时间了。

  其二,对于独生子女来说,意味着一对夫妻将肩负起四个老年人的探视的义务,然而,在如此高压力高竞争的社会环境下,要求独生子女常常回家看看,很可能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

  其三,其入法后带来的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即使子女服从判决地去探视父母了,那么,有可能因为父母把他们诉诸法院,而跟父母斗气,反而会恶化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增加父母与子女双方的精神负担。法律不是万能的,这种判决出来的亲情,只能说是一种强制。

  钱兆成

  “常回家看看”更需制度保障

  当要求儿女们“常回家看看”成为老人们的奢望,甚至还要由法律明确加以约束时,除了做儿女们的需要检讨和反思外,则还存在着更为深层次的社会成因。

  政府有必要加大社会性的感恩教育,可尝试将每年的重阳节定为孝亲节,全国放假一天以示引导。同时,还可以发展和壮大志愿者队伍,让更多的年轻人成为老人们的“候补儿女”。还要建立定期的巡视制度,开放和扩大或者建立更多的社区老年活动场所,为老人们提供更多免费或廉价的精神类服务项目。

  我国已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居家养老所暴露出的精神贫困应当引起政府高度重视,考量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就是老人们“老有所乐”,老人们感受温暖的途径不该仅来自儿女们,而更该源自政府引导之下全社会将“老有所乐”列入社会保障体系,动员和启动更多的政府力量和社会资源,不再是冷冰冰地写在纸上,这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化解老年化社会矛盾的必然选择。(周稀银)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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