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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花盆砸中女童 律师称花盆主人应负全责(图)

2013年07月09日 09:37 来源:大洋网 参与互动(0)

  前日下午2时许,天气突然狂风大作,7岁女童琳琳(化名)路经江南大道北公交车站时,被旁边住宅楼三楼掉下的花盆砸中头部受伤,好心街坊见状紧急送她到红会医院救治。昨日记者到该医院神经外科看望琳琳,医生称其颅内损伤,近期还需要接受一次手术治疗,所幸琳琳生命体征平稳。

图为受伤女孩在医院接受治疗。记者 郭柯堂 摄

  天降花盆砸伤女童头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广州红十字医院见到被花盆砸伤的女童,她头部有块部位呈凸起状,身上插了管子输液,令人欣慰的是,她可以与人交流,看上去意识也比较清楚。据了解,前日下午2时许,在朝天路小学上学的琳琳到江南大道北车站准备搭车回家,就在其等车的过程中,天空中突然狂风大作,紧接着琳琳便感觉到头部被重砸,应声倒地,头部血流不止。好心街坊见状紧急送其往医院抢救。

  琳琳母亲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得知砸伤女儿的花盆是从公交车站旁边一幢居民楼三楼掉下来的,花盆放在阳台上,周围也没有护栏,大风刮起便将其吹落。事发后,花盆的主人来到医院看望伤者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医生称由于琳琳颅内有损伤,她近期还需要接受一次手术,为此她的父母很担心。

  律师称花盆主人应负全责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邓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楼层花盆掉下来砸伤人,花盆主人要全部承担责任,如果花盆主人只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差额的部分医疗费用女孩的家属可以进行追偿。 邓刚还表示,花盆主人有确保花盆不掉下来的义务,即使花盆的主人设置了护栏,也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女孩的家属没有找到花盆的主人,那么该大楼所有的住户,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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