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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假借应聘店员 盗窃店里财物获刑

2013年07月09日 13:3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达州一女子假借应聘盗窃财物获刑

  4次上门应聘服装门市的店员,却在上班首日卷走吧台财物,这位应聘女找的不是谋生的工作,而是吧台的财物。7月2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达州市通川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且尚在缓刑考验期内,被法院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

  假装应聘店员 盗走收银台现金

  今年2月24日上午,身材高挑、面容姣好的中年女子刘某走进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一服装门市,询问店主徐某是否需要人手,并称自己有过店员工作经验,想应聘店员。正缺人手的徐某见刘某形象尚佳、口齿伶俐,在了解了一些个人基本情况后,便当即决定留下她试用。

  中午时分,徐某回家过元宵节,其他店员也准备外出吃饭,刘某主动提出留下守店。半小时后,其他店员陆续返回,刘某说要外出买点东西,便带上自己的手包离开了门市。一小时后,店员见刘某迟迟未归,打电话也不接,心中开始犯嘀咕,赶紧清点店里的财物,这才发现收银台里的300多元现金不翼而飞。

  连续作案4次 缓刑考验期犯新罪

  时间眨眼到了4月14日,这天下午2点多,徐某和朋友逛街,在达州市华夏大厦路口意外碰见了刘某。跟踪一段距离后,徐某上前抓住刘某,并将其扭送到派出所。

  警方从刘某身上查获一部来历不明的手机。经讯问,刘某承认了盗窃徐某门市现金的事实,并供述14日当天以同样手法盗窃老车坝一服装门市吧台内的一部手机,得手后离开门市准备回家,不料在半路上被徐某拦截。

  经查,4月11日,刘某还在一天之内应聘到两家服装门市,趁店员不备,从吧台和储物柜盗走700余元现金和两部手机。

  因4次应聘共盗走近3000元的财物,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加之2011年她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法院据此撤销了原缓刑判决,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刘西川 刘剑波 黄晶)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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