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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卫生系统推行合同制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13年07月10日 09:10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发多少工资,谁说了算?当然是单位。同样的岗位合同工和在编人员同工不同酬,这种事也时常发生。可这些在青岛卫生系统都已成为过去,合同工拿多少工资自己说了虽不算,但可以和用人单位商量,并且实现同工同酬。

  以前——

  同一岗位在不在编差别大

  1986年出生的苑兆静今年27岁,2010年自潍坊医学院护理专业毕业后,她成为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女病房的一名普通护士。

  “第一年前半年每月发到手也就七八百元钱,根本不够花的,还得问家里要,后半年开始值夜班,有补助和加班费什么的,能多一点。”提起刚工作那会儿,小苑很感慨,她告诉记者,同样岗位的在编职工每月仅基本工资就比她多四五百元,如果再加上奖金什么的差距更大。

  同工不同酬,原因在哪?就在于一个是合同工,一个是正式在编人员。目前在青岛,全市医务工作者4万余名,合同制职工近万名。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合同制职工所占的比例也不断增加,而且大都工作在临床医护第一线。

  记者调查发现,除编制内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外,合同制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没有统一的规定,存在同一岗位或同一级别职工的工资待遇有所差别,甚至悬殊很大的现象。个别区(市)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为10%左右,使得合同制职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为了维护合同制职工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医务工会按照上级总工会的有关要求,于2011年3月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推行合同制职工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卫生系统推行合同制职工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制度。

  现在——

  协商后待遇提高地位平等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具体的书面协议。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就是第一批6家青岛市卫生局局直医疗单位成功试点之一。苑兆静工作第二年刚好赶上这个“利好”,而且她还和其他四名同事被选为合同工代表与行政方进行协商。“刚开始医院发了些调查问卷,问我们对现在的工资待遇怎么看,有什么想法,后来根据我们的意见医院拿了个方案,不满意有疑问还可以提。”小苑回忆说,当时她们几个人都提出了疑问,像合同工奖金分配是不是和在编人员一样、不在编晋职称会不会受影响等等,院方对此都一一给予了答复。

  精神卫生中心第一次合同工工资集体协商大会于2011年8月召开,经过此前多次开会讨论协商,院方最终决定人均工资涨幅为49%,苑兆静的工资涨了四百多元。

  今年的协商大会,苑兆静当选为职工代表。“今年我们医院的合同工人均工资长了1100元,是这两年来幅度最高的,像小苑现在一个月基本工资1800元,和我们这些在编人员一样了,其他福利待遇也都一样。”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办主任宋玲告诉记者,这次工资上涨幅度较高员工们都很满意,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了。

  苑兆静说,刚开始她来青岛只是抱着长长见识的想法,准备干两年就回老家,如今她对自己目前的工作和前景都很满意,想一直干下去。

  今后——

  乡镇卫生院将逐步普及

  从刚开始的6家试点到去年22个卫生事业单位全部推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共惠及职工3366人,协商后合同制职工薪酬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人均薪酬增长237元,最高增长989元。

  通过协商,首先规范了合同工用工机制,制定了合理的薪酬机制和协商机制。而且,制度以合同的方式不仅规定了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以及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还明确了合同制职工的休息休假、加班加点等待遇,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接受采访的医务人员表示,推行合同制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不仅自身工资提高了,收入增加了,更重要的是建立了职工利益诉求表达平台,形成了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有效平衡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同时,工资集体协商也开通了单位与职工沟通对话的渠道,增加了单位与职工之间的互相理解与支持,促进了单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为让更多医护人员受益,目前青岛市卫生局已选择原胶南市王台中心卫生院、即墨市南泉镇卫生院、胶州市铺集镇中心卫生院作为乡镇卫生院试点单位,经行政方与职工方代表协商,就合同制职工的工资、薪酬待遇等事项达成共识,顺利签订合同制职工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共有137名合同制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记者 李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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