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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多次性侵幼女 供述12次定罪8次获无期

2013年07月10日 09:1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强奸猥亵幼女案,90后被告人叶某坚半年内强奸幼女3人、猥亵幼女5人及在一次强奸过程中实施抢劫,被法院一审判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9月20日16时许,小慧(化名)放学后坐其母亲的自行车回到自家楼下,由于其母还要去接弟弟,她接过家中钥匙后独自上楼。而此时,叶某坚拿出手机一边假装打电话一边尾随着小慧上去。当小慧拿钥匙开门时,他从背后推住门强行进入小慧家,对小慧实施了强奸。随后叶某坚在房内翻找财物,找到4、5元钱,威胁小慧不要告诉家长,之后迅速逃离现场。

  据叶某坚供述,他在清新区太和镇商业街、超市等地附近的居民住宅楼梯间,共实施了12宗强奸、猥亵幼女的犯罪行为,作案对象均是7岁—12岁的小女孩。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份至2012年9月份期间,叶某坚强奸、猥亵不满14周岁的幼女8人,抢劫一次,其中猥亵幼女5人(一人未遂),强奸幼女3人,一次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强奸后抢劫了数元人民币。

  据了解,叶某坚生于1990年,他读完初一便辍学,之后断断续续打散工。据叶某坚供述,不工作时他在家整天上网,主要是浏览色情网站,或者买淫秽色情光碟观看,他还有吸毒恶习。由于小孩容易控制,他就专门挑选没人监护的小女孩作为目标,尾随她们进到楼梯间内,实施强奸、猥亵。

  警方后在叶某坚家中搜出多张淫秽色情光碟。

  供述12次为何定罪8次

  ■质疑

  本案中,被告人供述共有12次的强奸猥亵行为,但最后定罪的只有8次。其它的没有报警记录,公安机关人员走访过程中也没有人反映。

  据被告人供述,其之所以选择幼女下手,是因为她们更容易接触和控制。家长们也想不到,不幸就发生在自己的家门口。而部分受害儿童会在事后选择沉默,有个别受害者家长出于各种原因,如怕丢人,或贪图经济利益,或慑于衣冠禽兽以及其他某些方面的淫威,忍气吞声而不敢声张,导致许多暴行至今不为人所知,性侵嫌疑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记者/张俊 通讯员/钟莹莹)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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