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劫1.7万 原是因分赃不均朋友自导自演
一宗未成年人之间的抢劫案,竟是因分赃不均而自导自演的,继而又牵扯出背后的盗窃名酒案。记者从福田区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禾某某等三人涉嫌盗窃、抢劫一案,一审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三人罪名成立,并分别作出了两年半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16岁少年遭抢劫 报警牵出案中案
去年8月5日下午,在福田区东海购物广场旁,两名16岁的少年禾某某、柳某某和一名女孩正坐在花园草坪上聊天。突然,附近冲出三名年龄相仿的男孩,先是持刀出言挑衅,继而双方发生扭打,扭打中,柳某某身上的背包被对方抢走,还遭对方强行搜身,柳某某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三名男孩扔下背包逃走。禾某某捡起背包,告诉柳某某包里的1.7万余元被对方抢走。随即,柳某某立刻报警。
去年8月11日,警方将涉嫌抢劫的三名男孩抓获归案。审查中,三名男孩的供述让警方大吃一惊,他们竟是受“被害人”之一禾某某的指使而抢劫。
因玩游戏欠债务 心生邪念偷名酒
禾某某为何要自导自演抢劫案?警方随后在审查柳某某时意外发现,其被抢的1.7万余元,竟是盗窃所得的赃款。
去年6月,13岁少年黎某某因玩游戏欠了别人几百元。一天,他到同学林某某在汕头的家中玩耍时,无意中发现更衣间放了多箱茅台酒,便起了偷酒去卖以还钱的想法。
6月下旬某日凌晨,黎某某打电话给林某某说想去他家里玩玩,林某某爽快答应。于是,黎某某带着禾某某来到林某某家楼下,黎某某谎称出门游玩,想借用林某某的更衣间换衣服。借此将17瓶茅台酒装入准备好的旅行箱,然后把酒箱放回原处,之后带着禾某某回到深圳。因黎某某年仅13岁,他便托禾某某、柳某某将酒卖掉,每瓶600元共得10200元。随后,三人瓜分赃款,禾某某分到2900元,柳某某分到700元。
据介绍,三人花光赃款后,发现林某某家一直未发现茅台酒被盗,又“故伎重施”,于去年7月中旬和下旬用同样的方法,一共盗得40瓶茅台酒,以每瓶980元卖出,共获利近4万元,禾某某、柳某某各从中获利1000余元。
分赃不均生隔阂 自导抢劫致案发
两次差额较大的分赃最终让三人之间出现了矛盾。禾某某认为黎某某拿的份额远超过他和柳某某。去年8月初,黎某某和柳某某计划再次去“进酒”,禾某某得知后想多分一杯羹,于是暗中找柳某某商量,建议其到深圳卖酒后骗黎某某说钱被抢劫了,然后两人将卖酒钱分掉,柳某某同意该计划,但未同意禾某某分得10000元的要求,只答应给禾某某6000元。
禾某某则假装同意,心里却另有打算。之后,禾某某电话联系16岁的朋友忠某某,让忠某某准备刀具和人手,并商量好到时忠某某假装不认识自己,对他和柳某某抢劫。禾某某认为,这笔钱是赃款,柳某某就算被抢了也不敢报警。
去年8月5日,黎某某和柳某某再次偷得24瓶茅台酒,柳某某卖得23520元,其中的17520元装在背包里,剩余6000元现金放在裤子口袋准备给禾某某。随后,就出现了本文开始的一幕,忠某某等人先是借故挑衅,后又在禾某某的暗示下抢走柳某某的背包和口袋现金。但据禾某某供述,抢劫案发时,忠某某等三人实际没有抢到现金,是他自己将背包拾起后,将里面的现金偷偷据为己有,又对柳某某称钱被抢走。精心策划虽然得逞,但禾某某没想到的是,柳某某居然敢去报警,以致案发。
近日,该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禾某某犯盗窃罪和抢劫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忠某某犯抢劫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记者/张仁望 通讯员/刘洁 黄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