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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区试点精神残疾人士“居家康复”

2013年07月10日 11:4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专业人员入户指导 每月到社区进行康复活动———

  昨天,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市残联、市卫生局从7月1日至12月31日,联合启动5城区精神残疾人居家与社区康复试点工作。5月1日起我国《精神卫生法》实施,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出院实行“自愿原则”,经过医院评估后将有更多达到稳定状态的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家庭。

  市残联介绍,参与本项目试点工作的区县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房山区和昌平区,共计1500人。其中,海淀区试点人群最多为350人,昌平区最少为250人。试点工作将由市财政支持,投入金额为225万。

  市残联表示,区卫生局将组织社区精防医务人员为精残人士制定家庭康复训练计划;开展家庭危机干预指导,提高精神残疾人和家属对精神疾病的认识水平,增强患者与家庭成员的沟通能力;帮助精神残疾人开展生活自理、社会交往、职业康复、认知矫正等方面训练。

  社区街道要定期举办康复知识培训班,帮助精神残疾人亲属提高居家康复训练的技能;定期组织精神残疾人开展职业康复、艺术治疗等康复活动。

  试点工作中还加入了硬指标。如:社区精神康复专业人员依据精防医务人员的要求,入户为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属提供2个月6次的居家康复指导,第一个月每周入户一次,第二个月每两周入户一次;自第三个月至项目结束,每两周参与一次精神残疾人的社区康复活动,了解精神残疾人的康复情况;精防医务人员每月入户一次,了解精神残疾人的基本情况,督导居家与社区康复服务计划执行情况等。

  参加试点条件

  接受居家康复服务的精神残疾人由区残联会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评估筛选,筛选出的服务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精神残疾人;

  2.精神状况稳定,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或重大躯体疾病,适宜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3.有自我照顾能力,能够与人相处,通过评估愿意接受及参与康复训练;

  4.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接受康复指导并配合专业人员的康复服务工作。

  对话

  精残人士社区康复减轻家庭负担

  对话人:市残联康复部副主任 王彤

  记者:目前,本市持残疾人证的精残人士有多少?

  王彤:4万多人。据市卫生局统计,本市重度精残患者有6万多人,其中2万多人没有办理残疾人证。

  记者:现在,一些进入稳定期的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并不愿意接他们出院,此次试点会带来改变吗?

  王彤:我认为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改变家属的观念。精残人士可以在社区和家庭得到定时、定期的康复指导,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里的负担。

  记者:居家和社区康复指导的工作人员都是哪些人?

  王彤:试点期间,全部是卫生系统的专业人员。今后,我们想建立一支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队伍,他们中有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记者 王薇)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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