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车碾死儿童赔偿60万后家长请求不追刑责被拒
2013年07月11日 10:2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家长不追究司机刑责 法院说NO!
今年4月份曾报道过的“4·13”清新区玄真路与环城路交汇路口水泥槽罐车撞死幼儿的惨剧,日前清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透露,2013年4月13日上午9时许,吴某强驾驶一辆水泥搅拌车途经环城路与玄真路交叉路口时,与横过马路的一名6岁男童发生碰撞,造成孩子当场死亡。交警依法认定吴某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强的雇主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款60万元,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不要追究吴某强的刑事责任。
清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的家属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其刑责的建议不予支持。
事故发生后,鉴于被告人吴某强有自首情节,且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表现出较好的悔罪态度,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曹菁 通讯员刘盛雄、李俊杰)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