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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婚生子不抚养拒做亲子鉴定 法院:推定是父子

2013年07月11日 17:16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生父非婚生子,三十多年不管儿,儿子自幼患病肢体残疾,只能乞讨为生。然而,即使生父拒绝了儿子做亲子鉴定的要求,法院还是推定双方为亲子关系。

  1973年,罗贵(化名)与王华(化名)恋爱后,王华1974年4月17日生下陆理(化名),然而罗贵和王华始终没有结婚。“我从小生病,肢体一级残疾,长大后只得以乞讨为生,没有生活自理能力,根本无法独自生活。”陆理说,他和母亲多次找罗贵协商,要求支付抚养费,然而罗贵一直推诿。陆理向法院提交诉状,把生父告上法庭,要求罗贵每月支付1500元。罗贵却认为,陆理是自己的非婚生子证据不足,而且自己70多岁,身体和经济状况不好,已丧失了抚养他人的能力。审理过程中,陆理申请对他和罗贵间是否有亲子关系进行鉴定,罗贵拒绝了。

  法院认为,生父母有抚养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义务,陆理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他是非婚生子,罗贵也承认曾与王华发生过两性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因此,法院推定双方存在亲子关系,由于罗贵收入有限,法院判决罗贵每月向陆理支付生活费400元。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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