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东枣庄市高龄补贴门槛降至80岁

2013年07月11日 18:2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以来,枣庄市财政开展财政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调研,筹措资金,服务老年人和弱势群体,打造民生财政,高龄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人。

  据枣庄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上半年,财政局会同民政等部门通过区(市)、乡镇、村三个层次的调查,有针对性地核查城乡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包括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村级养老中心、社区托养服务中心等。在此基础上,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深入统计分析,提出解决乡村两级五保老人及独生子女户老人供养率和供养水平逐步提高的措施;研究城市老年人托养和居家养老的可行性方案;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数据库。

  据悉,枣庄市财政对老年人发放的高龄老人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人,成为继青岛、滨州、东营之后实施该项政策的地级市。其中,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年满90周岁、未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另外10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长寿津贴。

  据介绍,枣庄市财政连续12年对乡镇敬老院建设给予支持,投入建设及改造资金累计6500余万元。2013年上半年,枣庄市各级财政投入助残活动资金近120万元,共向特困残疾人捐赠轮椅182辆、助听器55台,解决三无病人医药费10万元,安排市福利厂退休职工救助30万元。财政资金的支持,树立了政府关心弱势群体的形象,引导公众进一步关心、关注弱势群体,营造了有利于民生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记者 马明 通讯员 曹斌)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