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规范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
2013年07月11日 19:24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为整治少数特种车辆乱鸣警笛、乱拉警报器等扰民行为,兰州市公安局7月10日发布通告,切实加强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辆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噪声污染。
据了解,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市公安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门发布通告,全面规范特种车辆及其警报器、标志灯具管理。首先,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未经批准的车辆私自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已经安装的应当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按规定从重处罚。其次,严禁特种车辆非法使用警灯和警报器;在执行护卫国宾车队或其他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警报器;两辆以上特种车辆列队行驶时,前车使用警灯、警报器的,后车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警报器,可以使用警灯。再次,为抢救危重病人生命安全,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应急特种车辆的通行权;树立“救急就是警情”的意识,遇有特别紧急求助的情形时,公安机关可派警车开道引导其他特种车辆行驶。凡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或拒绝、逃避公安交警、警务督察等部门检查、纠察的,除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严格处罚外,将有关情况通报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建议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吴存庆)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