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美容变毁容 后续治疗时被迫人流获赔1.2万

2013年07月12日 10:3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祛斑成毁容,去医院治疗时又被注射了孕妇禁用药,事后却被确诊怀孕五周,无奈之下只好做了人流。32岁的张女士为变美却祸不单行,愤怒之下状告美容院及事后治疗医院。记者昨日了解到,最终张女士获赔1.2万余元。

  2011年10月,张女士在广州欣X美容院进行祛斑美容,由美容院经营者曹某施行祛斑手术,不料斑没祛成,张女士的脸部却留下深层红色印记及黑色素回流。张女士与曹某签订协议,曹某承认祛斑失误。

  2011年11月,曹某带张女士到广州天河康民医院进行术后修复治疗。张女士称,当时她怀疑自己有身孕,向治疗医生声明不能使用孕妇禁用药物,但对方还是在她脸部注射了曲安奈德进行治疗。2011年12月,张女士在省妇幼保健院被确诊怀孕5周多。但因使用孕妇禁用药,可能致胎儿畸形,她只好做了人流手术。事后,张女士将美容院和康民医院告上法庭。

  美容院的曹某称,自己与张女士不存在医疗服务关系,之所以承认祛斑失误的协议书是被迫签订,带她去医院治疗也是因受其威胁。而康民医院则称,医生在用药前询问过张女士未怀孕才使用。但该院也承认张女士就医时未履行就诊手续,且未书写病历。

  白云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美容后脸部形成多处疤痕的过错在于美容院一方,美容院应予以赔偿。另外,康民医院未按正常程序进行诊疗服务及书写病历,未尽到合理审查及注意义务即使用孕妇禁用药物为原告治疗,对于因此给张女士造成的损失存在过错。

  据此,白云法院判令曹某赔偿张女士3249元,康民医院赔偿9158.67元。后广州中院终审维持了该判决。(记者刘晓星)

【编辑:朱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