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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检察官越级报告需司法体制改革

2013年07月12日 11:43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8日,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撰文表示,发现领导的决定可能产生冤假错案的,要向上级甚至越级报告,以防悲剧的酿成。这是近期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多次就冤假错案表态后,最高检有关负责人首次表态。

  最高检的领导明确提出“发现领导的决定可能产生冤假错案的,要向上级甚至越级报告”,实际上是为那些坚持公正执法的检察官解套,让他们敢于为维护公平正义而做官场的犯规者,不失为一个防范冤假错案的办法。

  但是,检察官有胆量越级报告吗?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检察官对于冤假错案不服从领导的决定,向上级告状,这等于直接给领导制造难堪,就有可能受到打击报复。遗憾的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无有力保障检察官敢于越级报告的措施和制度,受到打击报复的检察官除了申诉之外,并没有什么有效的救济渠道,更不用说事先防范措施。

  因此,要让检察官敢于越级报告,在体制上保障检察官的独立性非常重要。要让检察官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不受任何权力的干扰,就得在司法体制上进行改革。比如,上级接到检察官的越级报告,必须无条件启动调查程序等。杨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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