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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温福利”岂能因权而设

2013年07月12日 14:42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一条“武汉某部门因天气热,延长公务员休息时间”的微博把武汉市的公务员们推到了风口浪尖。这份《关于调整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显示,“根据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从7月2日至8月31日,江岸区政府机关下午工作时间由14:30-17:30调至15:00-17:30,“如9月份持续高温,再酌情延长。”

  高温炙烤之下,谁都享有规避风险的权利。武汉作为全国有名的“火炉”,夏季气温偏高,进行一下作息时间的调整本也无可厚非。但作为公共服务者,其应坚持“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基本原则,其作息时间的调整应当遵循规则底线,否则就会异化为隐性福利和特权。

  一则,作息时间的调整涉及公共利益,应当经过必要的民意程序,至少要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大力的宣传让社会知晓,避免因为作息时间调整而造成事务上的时间冲突;二则,在公共服务上,谁先谁后是一个权利伦理问题。在公共区域“午休清场”成为常态的情况下,公职人员因为“挤公交一来一去汗流浃背的”,便可以享受作息时间的调整,甚至减少工作时间,那么公众的感受谁来顾及,他们的权利谁又来保障?三者,作息时间调整顶多给公众办事带来不便,但若是缩短工作时间,却可能带来较大的影响。一方面是作息时间有着统一的规定,以及约定俗成的习惯,如果轻易调整就可能让办事者措手不及;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位置偏远的人来说,由于信息不畅通,加上路途遥远,其未能“搭上末班车”的失望,就只能转化为愤怒。

  更重要的是,在同一生活环境之下,人人都会受到炎热的煎熬。相比于坐在空调中的公职人员来说,那些在建筑工地上挥汗如雨的民工,那些还在路上奔跑的出租车司机,甚至那些在流水线上的一线工人,在田间劳动的农民,他们的作息时间又由谁来调整?他们应当获得的温凉权利又有谁来保障?

  因热而延长公务员休息时间,福利不能总为权力而设。在权力自肥之下,是不是应考虑下其他人的权利与诉求,是不是应有起码的权利敬畏与公平尊重? 堂吉伟德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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