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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父亲偷偷出租儿的房 租客只看水电卡“中招”

2013年07月12日 15:0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签订门市租赁合同的时粗心大意,没有坚持看房产证,以为水、电卡持有人就是房屋所有人,这让南充市营山县做小生意的陈女士有苦难言。7月5日,陈女士签下加盟合约开店两年,生意方才走上正轨,当自己正准备大干一番时,门市却没了,之前所有的努力全部付之东流。

  埋雷:大意租房 只看水电卡

  2011年4月,陈琳签下一服装品牌加盟合约,打算在营山县城里做服装生意。当月11日,陈琳通过一门市卷帘门上的电话联系上了门市“所有人”邹明。经过协商,两人签下一年一付、租期5年的租赁合同,每年租金35000元。

  在签合同时,陈琳要求邹明出示该门市的房产证,邹明说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已被拿去作抵押,没有办法提供。看到陈琳心生顾虑,邹明便拿出门市的水卡、电卡以证明自己就是该门市的所有人。见到水卡、电卡都是邹明的名字,陈琳就没再多想,当即交纳了一年的租金。陈琳很会待人接物,一来二去,她的生意开始逐渐走上正轨。

  事发:“真”房东上门 要涨房租

  今年4月,又到了交租金的日子,陈琳却等来邹明的儿子邹建成。

  邹建说,门市在自己的名下,父亲邹明无权对房屋进行出租。如果想要他承认这个租赁合同,陈琳必须每年支付5万元的租金。陈琳很无奈,若是按每年5万的租金,那她一年的所剩无几。“我租下门市时,虽然没有看房产证,但是查看了水卡、电卡,上面的信息显示持卡人就是邹明,加之邹明是邹建成之父,关系特殊,应属于表见代理,合同是有效的,仍应按原合同履行下去”陈琳说。

  无奈:被迫搬离 只有认了

  在与邹建成多次协商未果后,陈琳收到了营山县法院的传票。邹建成之父邹明与陈琳一起被告上了法庭,要求陈琳搬出门市。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建成依法取得该门市,其财产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陈琳在未经邹建成同意的情况下租赁了门市,侵害其财产权。法院最终判决,陈琳将占用的门市返还给邹建成,并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从门市内搬出。

  虽然陈琳的损失可以另行起诉邹建成之父邹明,要求其赔偿,以获得一定的弥补,但她却不得有放弃才培养起来的客户,一时的大意让自己的努力化为泡影。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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