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3年租赁合同约定末位淘汰 商户质疑不合理

2013年07月16日 11:20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签了3年合同,又有排名末3位淘汰制,昨日,汉阳钟家村中防地下商街G区10商户,对与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提出质疑:“不合理”。

  记者在租赁合同中看到,期限从2012年8月31日到2015年8月30日,租期3年。营业额连续3个月在后3名内,武汉中防瑞达有权“末位淘汰”,解除合同。

  商户们称,现在提及租赁合同“不合理”,是因中防瑞达在3月16日提出闭店装修通知,商户们均不同意,协调3次未果,昨晨该公司强行停水停电,不让他们继续营业。昨日中午,记者到中防美食街G区美食广场,区内15户商铺灯火熄灭,已停止营业。

  商户们质疑:签了3年合同,又设了末位淘汰制,但没有提及赔偿的细则。另外,现在整个G区装修,利益受损,也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即使重新装修后,他们又要对店内重新布置,在末位淘汰条款的约束下,他们在此无继续做生意的保障。

  已被“末位淘汰”的12号商户汪先生称,他在此卖馄饨,3月27日收到该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函,至今没有提及任何补偿。

  中防瑞达一负责人称,末位淘汰制是一种激励机制,双方签订了合同,就应按合同履行。现在G区装修,按合同往后延期,不存在取消合同的说法。为商户带来的损失,减免了一个月的扣点(在营业额基础上进行折扣的点数)。

  记者翻阅这份租赁合同发现,缺乏因装修造成损失而对商户进行补偿的细则。

  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胡继兵律师称,该租赁合同由于没有相应的细则约定,商户可能要承担巨大经济损失。这样的合同属于典型的合法不合理。(记者 唐煜 实习生 贺丽君 张硕 施奇君 彭毓颖)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