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租赁合同约定末位淘汰 商户质疑不合理
签了3年合同,又有排名末3位淘汰制,昨日,汉阳钟家村中防地下商街G区10商户,对与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提出质疑:“不合理”。
记者在租赁合同中看到,期限从2012年8月31日到2015年8月30日,租期3年。营业额连续3个月在后3名内,武汉中防瑞达有权“末位淘汰”,解除合同。
商户们称,现在提及租赁合同“不合理”,是因中防瑞达在3月16日提出闭店装修通知,商户们均不同意,协调3次未果,昨晨该公司强行停水停电,不让他们继续营业。昨日中午,记者到中防美食街G区美食广场,区内15户商铺灯火熄灭,已停止营业。
商户们质疑:签了3年合同,又设了末位淘汰制,但没有提及赔偿的细则。另外,现在整个G区装修,利益受损,也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即使重新装修后,他们又要对店内重新布置,在末位淘汰条款的约束下,他们在此无继续做生意的保障。
已被“末位淘汰”的12号商户汪先生称,他在此卖馄饨,3月27日收到该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函,至今没有提及任何补偿。
中防瑞达一负责人称,末位淘汰制是一种激励机制,双方签订了合同,就应按合同履行。现在G区装修,按合同往后延期,不存在取消合同的说法。为商户带来的损失,减免了一个月的扣点(在营业额基础上进行折扣的点数)。
记者翻阅这份租赁合同发现,缺乏因装修造成损失而对商户进行补偿的细则。
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胡继兵律师称,该租赁合同由于没有相应的细则约定,商户可能要承担巨大经济损失。这样的合同属于典型的合法不合理。(记者 唐煜 实习生 贺丽君 张硕 施奇君 彭毓颖)